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白俄羅斯有機栽培介質植物檢疫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一、檢驗檢疫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2.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3. 《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
4. 中白雙方關于白俄羅斯有機栽培介質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
有機栽培介質,包括組織培養介質、椰殼纖維、木屑等,不包括土壤。
三、企業注冊
輸華有機栽培介質應來自中方注冊登記的白俄羅斯加工企業,由白方推薦,中方審核注冊。
四、關注的有害生物
不得攜帶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如松生枝干潰瘍病菌、蘋果殼色單隔孢潰瘍病菌等。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1. 加工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避免原料或成品被污染。
2. 輸華有機栽培介質應是干的,未使用于栽培,密封包裝。
3. 白方加強官方控制,確保產品符合要求。
六、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白方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加工企業名稱、注冊號碼、集裝箱號碼等信息。
七、進境檢驗檢疫
1.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真實性。
2. 實施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八、不合格情況處理
1. 無有效檢疫證書,退回或銷毀。
2. 來自未注冊企業,退回或銷毀。
3. 發現禁止進境物,退回或銷毀。
4. 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除害處理或退回銷毀。
5. 其他不合格情況,按規定處理。
中方將向白方通報不合格情況,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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