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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西陸生動物蛋白飼料檢疫和衛生要求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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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一、檢驗檢疫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2.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3. 《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4. 中巴雙方關于巴西輸華陸生動物蛋白飼料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進口商品范圍

本公告中的陸生動物蛋白飼料包括禽源性蛋白飼料和豬源性蛋白飼料,如肉粉、骨粉、肉骨粉、血粉和羽毛粉等。

 

三、生產企業要求

1. 巴方批準,實施HACCP或等效管理體系,建立追溯和召回制度。

2. 巴方向中方推薦生產企業,經中方審核合格并注冊登記,有效期5年。

 

四、進口商品要求

1. 動物源性原料:來源動物在巴西出生和飼養,無移動限制或撲殺,非反芻動物原料,來自非疫區。

2. 生產加工:中心溫度不低于90℃熱處理15分鐘或等效加工,無添加禁止物質,避免污染。

3. 生產產品:符合巴法規,允許在巴西銷售,巴方抽樣檢測,確保無反芻動物源性成分,符合沙門氏菌和腸桿菌科要求。

 

五、出口前查驗和證書要求

巴方出具獸醫衛生證書,官方印章、證書版式變化時及時通報中方。

 

六、包裝和標簽要求

使用安全潔凈材料包裝,密封良好,外包裝加施標簽,標注“非供人類使用”或“僅用于飼料生產”。

 

七、進境檢驗檢疫要求

1. 檢疫審批:進口企業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證單核查:核查許可證、注冊企業、衛生證書。

3. 貨物檢查:中國海關實施檢驗檢疫,合格后準予進境。

4. 不合格情況處理:無有效衛生證書、非注冊企業產品、檢出禁成分、發現禁止進境物等,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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