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泰國鮮食西番蓮植物檢疫要求的詳細規定
|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一、引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簽署的議定書,自即日起,允許符合特定要求的泰國鮮食西番蓮進口。
二、檢驗檢疫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4. 《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5. 泰國鮮食西番蓮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三、允許進境商品及產地
允許進口的商品為泰國產區的鮮食西番蓮,包括西番蓮Passiflora caerulea和百香果(紫果西番蓮)Passiflora edulis。
四、注冊登記要求
輸華果園和包裝廠須經泰方審核備案,并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將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詳細列出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可可毛色二孢菌、大洋臀紋粉蚧、雞蛋果木質化病毒等。
六、出口前管理
1. 果園管理: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開展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管理。
2. 包裝廠管理:在泰方監管下進行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確保衛生條件。
3. 包裝要求:包裝材料須干凈未使用,符合植物檢疫要求;包裝箱須標注必要信息。
4. 出口前檢驗檢疫:按比例抽樣檢查,合格者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1. 證書和標識核查:核查相關許可證、證書和包裝標識。
2. 進境檢驗檢疫:根據法律法規實施檢驗檢疫,合格者準予進境。
3. 不合格處理:對不符合要求的貨物采取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并視情況暫停相關企業出口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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