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塞爾維亞蘋果植物檢疫要求的詳細規定
|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一、引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管理部簽署的議定書,自即日起,允許符合特定要求的塞爾維亞鮮食蘋果進口。
二、檢驗檢疫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 《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 塞爾維亞蘋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三、允許進境商品及產地
允許進口的商品為鮮食蘋果(學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產地為塞爾維亞蘋果產區。
四、注冊與備案要求
輸華蘋果果園、包裝廠及冷處理設施須經雙方審核備案并注冊,注冊信息將每年公布于海關總署網站。
五、檢疫性有害生物列表
詳細列出了中方關注的16種檢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地中海實蠅、蘋果蠹蛾等。
六、出口前管理
1. 果園管理:包括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等。
2. 包裝廠管理:要求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在監管下進行,保證果實清潔無害。
3. 包裝要求:包裝材料需干凈未使用,包裝箱上需標注必要信息。
4. 檢疫處理要求:所有蘋果需進行冷處理,具體指標詳細規定。
5. 出口前檢驗檢疫:按一定比例抽樣檢查,確保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6. 植物檢疫證書要求:證書需注明符合議定書要求,并附加處理信息。
七、進境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1. 證書和標識核查:核查相關許可證、證書和包裝標識。
2. 進境檢驗檢疫:按規定實施檢驗檢疫,合格者準予進境。
3. 不合格處理: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將采取退回、銷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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