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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越南燕窩產品檢驗檢疫要求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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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于2022年發布第110號公告,宣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與越南的協議,即日起允許符合要求的越南燕窩產品進口中國。該公告詳細規定了進口越南燕窩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二、檢驗檢疫依據

1. 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等。

2. 雙邊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于越南向中國出口燕窩產品的檢驗檢疫和衛生條件議定書》。

 

三、準予進口產品范圍

本公告所指的越南燕窩產品,是由金絲燕及相同類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適合人類食用的燕窩及其制品。

 

四、產品生產企業要求

1. 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須符合中越兩國的檢驗檢疫和食品安全規定。

2. 產品的燕屋須經越方主管部門注冊,并向中方報備。

3. 產品的加工企業必須獲得中方注冊,具備有效衛生處理能力。

 

五、檢驗檢疫要求

1. 越方需確認其境內禽流感和新城疫的疫情狀況,并向中國報備燕屋所在地區在過去12個月內未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

2. 越方需建立燕屋防疫及衛生管理制度,制定燕窩采收和運輸衛生控制操作程序,并執行相關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控計劃。

3. 越方需建立燕窩追溯體系,確保產品可追溯。

4. 進口燕窩產品(除即食燕窩產品外)需實施檢疫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入境。

 

六、產品證書要求

每一批產品需隨附原產地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中英文),注明燕屋注冊號、加工企業注冊號、產品原料來源等信息,并符合雙方認可的格式和內容。

 

七、產品包裝及標識要求

產品需用全新材料包裝,符合國際衛生標準,內外包裝需用中英文標明相關信息,如品名、重量、燕屋名稱及注冊編號、加工企業名稱、地址及注冊編號等,并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此公告的發布,旨在確保進口越南燕窩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中越兩國貿易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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