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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監管倉庫概述與設立指南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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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一、出口監管倉庫的含義與分類

出口監管倉庫是經海關批準設立的專用監管倉庫,主要存儲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并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它分為兩類:出口配送型倉庫和國內結轉型倉庫。前者主要存儲實際離境的出口貨物,后者則存儲用于國內結轉的出口貨物。

 

二、出口監管倉庫的功能

出口監管倉庫的基本功能是倉儲,具體包括:

1. 存儲一般貿易出口貨物。

2. 存儲加工貿易出口貨物。

3. 存儲從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轉入的出口貨物。

4. 存儲其他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

此外,出口配送型倉庫還可以存放為拼裝出口貨物而進口的貨物。

 

三、設立出口監管倉庫的條件與流程

申請設立的條件

1. 企業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 擁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3. 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4. 擁有專門存儲貨物的場所,其中“出口配送型”倉庫的面積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國內結轉型倉庫的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5. 符合區域物流發展和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布局的要求,同時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環保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申請設立和審批流程

1. 企業需向主管海關提交《出口監管倉庫申請書》、《出口監管倉庫申請事項表》以及一系列相關文件,包括申請設立出口監管倉庫企業的申請報告及可行性報告、成立批文或業務批件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證書等。

2. 主管海關審核申請資料并實地勘察,企業管理、倉庫情況、賬冊設置等均符合條件的,將資料上報到海關總署審批。

3. 海關總署批復同意的,向申請單位頒發《出口監管倉庫登記證書》和出口監管倉庫標牌。

驗收和運營

獲得批準的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海關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經直屬海關注冊登記并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監管倉庫注冊登記證書”,方可投入運營。

 

四、出口監管倉庫的管理要求

1. 專庫專用,不得轉租、轉借他人經營,不得下設分庫。

2. 如實填寫有關單證、倉庫賬冊、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并定期報送主管海關。

3. 儲存期限通常為6個月,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Zui長不得超過6個月。

4. 倉庫內的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批準并辦理相應手續,不得挪作它用。

5. 儲存期間若發生損毀(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監管倉庫應向海關繳納滅失貨物的稅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 可以進行流通性增值服務,但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

 

以上即為出口監管倉庫的概述與設立指南,對于有意設立此類倉庫的企業來說,了解并遵循相關設立條件和管理要求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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