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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基本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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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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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介紹

FIATA定義: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貨物運輸的人,其本身不是承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一、集國際貨運代理的作用

1、組織協調

幫助委托人進行運輸活動的組織,具體內容有:涉及運輸路線,選擇運輸方式和承運人,協調貨主、承運人以及其倉儲保管人、保險人、銀行、港口、機場、車站、堆場經營人、海關(商檢,衛檢,動植檢)、進出口管制等相關部門的關系;

2、專業服務

提供貨物的承攬、交運、拼裝、集運、接卸和交付等服務;辦理保險、海關、衛檢、動植檢、進出口管制等手續;代理委托人支付和收取運費,墊付稅金和政府規費;

3、溝通控制

保持貨物運輸關系人之間、貨物運輸關系人與其他有關企業和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

4、咨詢顧問

國際貨運代理向委托人提出明確的咨詢意見,協助委托人設計、選擇適當的處理方案,減少不必要的風險周折和浪費;

5、降低成本

可以選擇貨物的運輸路線、方式,合適的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核保險人,拿到盡量公平合理的運費。國際貨運代理還可以通過集運效應使所有相關的各方受益,從而降低貨物運輸人的業務成本;

6、資金融通

代替收貨人、發貨人支付相關的費用稅金等,提前和承運人、倉儲保管人、裝卸作業人結算有關費用,憑著信譽和實力向他們提供費用擔保等。

 

 

二、國際貨運代理業務類型

1、國際鐵路運輸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以下簡稱“國際鐵路聯運”)是指使用一份統一的國際鐵路聯運票據在跨及兩個及兩個以上國家鐵路的貨物運送中,由參加國鐵路負責辦理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鐵路全程運送貨物過程,由托運人支付全程運輸費用,無須收貨人、發貨人參加的國際鐵路運輸組織形式。

 

國際鐵路聯運的特點

1.它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進行的貨物運輸;

2.對運輸條件有統一的要求,國際鐵路聯運要求每批貨物的運輸條件都要符合有關的際聯運公約、規則的統一規定;

3.使用一份鐵路聯運單據完成貨物的跨國運輸;

4.國境換裝作業不需要貨方參加,而由承辦國際鐵路聯運的鐵路方安排完成。

 

2、國際航空運輸

航空運輸是指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的始發、中途和終點站有一點在一國境外的航空運輸,主要在國際航線上進行。國際航線是通過政府間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建立的。

運送速度快

現代噴氣運輸機一般射速都在90英里左右、協和式飛機時速可達1350英里。航空線路不受地面條件限制、可在兩點間直線飛行,而且運程越遠、快速的特點就越顯著;

安全準確 

航空運輸管理制度比較完善、貨物的破損率低、可保證運輸質量,飛機航行有一定的班期可保證按時到達;

手續簡便 

為托運人提供了簡便的托運手續,也可以由貨運代理人上門取貨并為其辦理一切運輸手續;

保管制度完善

航空運輸保管制度完善,貨損、貨差較少,這些優點可彌補運費高的缺陷。

 

3、國際海運貨物運輸

國際海洋運輸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間運輸貨物的一種方式。它是國際物流運輸中使用Zui廣泛的一種運輸方式,國際物流運輸總量的80%以上,中國進出口貨物的90%左右都是通過海洋運輸完成。按照海洋運輸船舶營運方式不同,海運運輸可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海運運輸的基本要素

1.船舶

船舶是海上運輸的主要工具,主要分為三大類,即貨船、客船和客貨船。貨船的主要類別有雜貨艙、散裝船、冷藏船、木材料、油輪、集裝箱船、滾裝船和載駁船。

2.航線

航線主要指海上船舶航行道路。其按時間和港口是否固定劃分為定期航線、不定期航線;按照航線水域范圍劃分為沿海航線、近洋航線、遠洋航線。

3.港口

港口是提供水路聯系的節點,作為運輸通道或門戶,通過海洋運輸進行對外貿易。

 

 

三、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

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

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簡稱艙單,是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

 

艙單類型(1)

艙單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

原始艙單:是指艙單傳輸人向海關傳輸的反映進境運輸工具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預配艙單: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裝(乘)載艙單: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實際配載貨物、物品或者載有旅客信息的艙單。

 

艙單類型(2)

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包括裝箱清單、運抵報告、理貨報告。

裝箱清單:是指反映以集裝箱運輸的出境貨物、物品在裝箱以前的實際裝載信息的單據;

運抵報告:是指進出境貨物、物品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貨物、物品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以及進出境物品運抵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時,相關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物品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

理貨報告:是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的實際裝卸情況予以核對、確認的記錄。

 

艙單傳輸主體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以下統稱“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出口貨物發貨人、理貨部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等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相關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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