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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分析FOB和CIF的風險和優點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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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真實的國際貿易中,CIF和FOB,究竟哪個的風險更高? 我的觀點是,說不清,因為這個是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的。所以這道問題其實并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就看誰能想到更多的情況下的不同考慮。 

說FOB風險高主要是如下幾個觀點
1. 在后付款的情況下,貨代容易和買家勾結,在買家未付尾款的情況下放單給買家。 
2. 假如客戶Zui終拒提貨物,FOB情況下由于是客戶指定的貨代不在我們控制之中,不管是退運還是專賣,操作上都會很麻煩,而且容易產生高額的滯港費用。 
3. 在FOB情況下,客戶指定貨代的本地費用,往往要比CIF情況下用自己的貨代要高。 
4. 在CIF情況下,假如出現生產不及時導致交貨要推遲幾天,有可能可以申請到LATECOME從而滿足信用證的交貨要求,但在FOB的情況下,要拿到貨代對賣家的額外支持,很難。 

說CIF風險高主要是如下幾個觀點
1. CIF流程復雜一些,越復雜就越容易出錯,一出錯風險就來了。關于這個其實我們可以舉個簡單例子:買家要求1月15號之前發貨,因為15號過后由于GRI運費要大漲。在FOB情況下,由買家指定的貨代訂船訂艙,結果訂不到導致要推一水船,運費漲了500美金/柜,那么責任就不在賣家。但假如是CIF情況下,這個責任就妥妥地要被堆到賣家的身上。 
2. CIF要承擔貨到目的港并被買家提走之前的責任。我們當然知道這個說法在理論上是錯的,即使是CIF貨物一旦越過裝運港船舷,責任和風險就轉嫁到買家身上。但實際上呢?呵呵。不過當然了,這個也要分不同的客戶不同的情況。而且在CIF情況下,即使出現損失,也有保險公司的介入,Zui怕的是做CIF結果忘記了買保險或者存僥幸心理而不買保險,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做CIF忘記買保險了,結果還那么巧船觸礁了,還那么巧她的貨柜掉水里了,結果責任就全在賣家的身上。


FOB作為當前國際貿易Zui常用的條款,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一方面原因來自于客戶,做國際貿易的誰沒幾個相熟的進口代理,在某次觥籌交錯時,進口代理舉起了酒杯說:“大哥,既然我現在負責你的代理進口,就一定把工作干好,要不大哥你把海運這塊也交給我咋樣?海運費月結是Zui基本的,90天賬期也可以談,要是某些特殊時期你急需提單,我們也是可以做一些工作的。“說完擠了擠眼睛,客戶心領神會,微微一笑也舉起了酒杯。
客戶把產品運到目的港,甚至能負責進口清關,代交稅,再直接發貨到客戶倉庫,久而久之,客人一方面原因來自于賣家,尤其對一些老派工廠而言,別說FOB了,他簡直恨不得所有的條款都是EX WORK,一手交錢一手交貨,zuihao是客戶直接拉了柜在生產線尾的地方候著,貨一下線就直接裝柜,什么拖車什么駁船什么報關什么退稅,統統和他一毛錢關系都沒有。 
在這種前提下,FOB成為了多方博弈之后的zuijia平衡點,久而久之,FOB慢慢也變成了許多中國供應商們的定勢思維:中國之內的事情我來搞定,中國之外的事情和我沒關系,Free On Board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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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我不以為然,在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待。 

第一個是從操作層面的角度
很多公司鼓勵業務跟客戶做CIF,原因很簡單: 
1)運費+保險可以是一個額外的利潤來源。 
2)能避免本地費用超標。 
3)能有效控制物權,尤其出貨后付款的情況下。 
但我認為這些并不是Zui重要的,Zui重要的是我在客戶采購鏈條中的比重越大,我的核心價值就越大,客戶換掉我的機會成本的越高。設想一下,我不光光給客戶提供產品,我還幫戶對我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這個時候即使競爭對手跳出來告訴客戶他的FOB價格比我低5%又如何?換掉我對于客戶來說意味著換掉很多東西。 

第二個是從意識形態的角度
從財務的角度,出貨了收到款了就是close file了,但對于B2B的銷售人員來說,只有客戶也把產品賣出去了才算是銷售動作的完結,然而這種意識形態,很少有人具備。我們往往只能看到“貨過船舷”之前的這一端,呆呆地只是用“成本+費用+利潤”的方式去報價,天真地以為不就是推遲一水大船嘛有啥大不了,傻傻地認為掃漏一個流水號這種小問題不需要提前告訴客戶,更別提什么了解客戶的渠道和下線,以及幫客戶做營銷和推廣了,Free On Board嘛,貨過船舷就沒有我什么事兒了。
你這么想是沒錯的,可是你的競爭對手并不這么想。他們的戰場早已前移,他們會時刻留意市場和當地匯率的變化以幫客戶規避風險,他們會和客戶一起去考察市場一起設計產品,一起見下線客戶幫忙做presentation,他們會在當地設立海外倉以便迅速交貨,甚至設立分公司幫忙提供售后,該他們做的已經做了,不該他們做的也做了,目的只有一個,協助客戶把產品賣出去,甚至在有必要的時候將客戶取而代之。聽上去是不是有點熟悉?這就是咱們內銷做的事情啊! 
如果你認為內銷就是吃吃喝喝那就大錯特錯了。我在前東家主管海外分公司的時候,為了學習怎么做“海外內銷”參加過幾次集團內銷系統的會議,當時給我的感覺是極其震撼的,同屬一個集團的外銷系統比起內銷系統簡直就是一個蹣跚學步的小孩,簡單來說吧,外銷眼中只有客戶,而內銷看到的是整個市場。 
把外貿當成內銷來做,這是一個值得所有外貿從業人員思考的問題,那些號稱“我們專注制造,把銷售都交給客戶”的只想永遠安靜地做一個美男子的工廠,注定會撲街。

小 結
1. 不管是FOB,CIF還是其他,都不是一種靜態的存在,我們都得結合例如付款方式等實際問題進行考慮。 
2. FOB和CIF,物權的轉移其實都是以“交單”作為節點,但CIF由于賣家掌握了貨代,會使物權的掌握更加牢固,尤其是在貨后付款的情況下。
3. 貨代是國際貿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誰掌握貨代就能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其實我是傾向于賣家盡量做CIF的。在我以前做銷售的時候,每次出貨前我都會報個CIF的價格給客戶參考,而且做CIF有時候可能會給賣家帶來額外的利潤。 
4. 同上,作為買家對做FOB也有更多的傾向,除了掌握主動權的考慮外,更多的是海外貨代基本是從海運到進口一條龍服務,從溝通到操作,都能給買家提供更多的便利。
(本文由海運網綜合福步外貿論壇owenliusheng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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