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鮮食西瓜進口檢驗檢疫準入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1-25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于越南鮮食西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越南鮮食西瓜進口。
/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于越南鮮食西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西瓜(以下簡稱西瓜),學名Citrullus lanatus 英文名Watermelon。
三、允許的產地
越南西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西瓜的果園和包裝廠須經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以下稱越方)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在貿易開始前,越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瓜類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2.番石榴實蠅Bactrocera correcta
3.桃實蠅Bactrocera zonata
4.辣椒實蠅Bactrocera latifrons
5.扶桑綿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在越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輸華果園應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其他預防或防控措施。
2.越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6號(ISPM 6)的要求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計劃,在生長季期間組織實施果園監測。除視覺檢查外,還應采用多種物理或化學方式對有害生物進行誘集監測。針對番石榴實蠅、桃實蠅和辣椒實蠅等實蠅類有害生物,須在果園內懸掛實蠅信息素誘捕器,并利用黃色粘蟲板進行物理監測等。針對瓜類果斑病菌和扶桑綿粉蚧,須從西瓜苗期起開展田間調查,每15天進行一次。
3.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應采取包括化學、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內的綜合管理措施,以確保輸華西瓜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綜合管理措施須由越方批準,并在貿易開始前,應要求由越方向中方提供。
4.有害生物的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越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5.越方應保留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及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的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劑量及時間等信息。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西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越方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輸華西瓜的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場和成品庫。
3.輸華西瓜的存放、加工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4.包裝好的西瓜如需存儲,應當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輸華西瓜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西瓜可追溯至注冊果園,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碼、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往國家、集裝箱號碼等信息。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輸華西瓜在包裝過程中,應經人工挑選、分級和清潔等工序,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莖葉或其他植物殘體和土壤等。
3.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中文或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品種、國家、產地、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碼、包裝廠名稱或其注冊號碼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裝有輸華西瓜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集裝箱應加施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封識應完好無損。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出口前,越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西瓜進行抽樣檢查。如一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葉或土壤,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剩余時間相關果園、包裝廠西瓜輸華。越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越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Watermelon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越南鮮食西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西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西瓜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西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中方批準的果園、包裝廠的,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越南新發生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發現土壤、植物殘體等,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3.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如發現上述不符合要求情況,中方將向越方通報,并視情形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或包裝廠的西瓜進口。越方應查明不合格原因并督促相關果園或包裝廠進行整改,直到相關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并被中方認可。
來源:海關總署
1-全部內容&{1;0;0;0}』
相關產品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5108873
- 業務經理:詹先生
- 手 機:18807550903
- 微 信:jack13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