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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俄羅斯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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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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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衛生監督局有關俄羅斯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俄羅斯野生水產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衛生監督局關于俄羅斯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進口產品范圍
野生水產品,是指野生的、供人類食用的水生生物資源,即魚類、水生無脊椎動物、水生哺乳動物、藻類等水生動植物產品,不包括1973年3月3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和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所列物種、活水生動物及水生動物繁殖材料。

三、生產企業要求
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加工企業、獨立冷庫),應符合中國和俄羅斯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規的要求,并獲俄羅斯官方批準且受其有效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由俄羅斯聯邦獸醫和植物衛生監督局(以下稱俄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向中國出口。

四、進口產品要求
俄方應確保輸華野生水產品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俄羅斯聯邦內水、領海、大陸架、公約地區和公海合法捕撈的水生生物資源。
(二)原料及產品均未在以下所列問題的涉及區域:
1.俄方境內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中列明的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規定的必須通報的與《議定書》產品相關的水生動物疫病,使輸華野生水產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俄方境內發生任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輸華野生水產品;
3.俄方已輸華或擬輸華野生水產品嚴重違反中國和俄羅斯法律法規及《議定書》規定;
4.生產企業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如員工感染重大傳染病,已經污染或可能污染輸華野生水產品及其包裝、運輸工具;
5.捕撈海域受到污染物影響,如放射性污染物,已經污染或可能污染輸華野生水產品。
(三)未直接或間接使用雙方禁用的藥物或添加劑;按規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許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經主管當局檢驗,未發現中國和俄羅斯法律法規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異物。
(四)所有輸華野生水產品經俄主管當局檢疫檢驗,是衛生的、安全的,適合人類食用,未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檢疫疫病名錄》中列明的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規定的必須通報的水生動物疫病。
(五)捕撈、加工、包裝、存儲、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全過程均應符合雙方相關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時,符合冷鏈食品的相關安全衛生要求。

五、證書要求
俄羅斯向中國出口的每一集裝箱野生水產品應至少隨附一份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和俄羅斯獸醫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俄方應在獸醫(衛生)證書上完整填寫捕撈、加工、包裝、存儲、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全過程中涉及的生產企業信息,包括捕撈船、加工船、運輸船、加工廠和獨立冷庫的名稱和注冊編號等。
證書用中文、俄文和英文印制(填寫證書時英文為必選語言)。證書的格式、內容須事先獲得雙方認可。俄方應及時將證書樣本、官方印章和簽字官員筆跡樣式提供中方備案。如有變更,俄方應至少在生效前一個月向中方備案。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俄羅斯輸華野生水產品應有外包裝和單獨的內包裝(用于進一步加工的除外)。內外包裝應是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全新材料,滿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
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標簽,內容包括: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批號、保存條件、生產方式(野生捕撈)、生產企業名稱及注冊編號、生產地區、生產企業地址(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標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預包裝形式輸華的野生水產品,預包裝的中文標簽應符合中國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中國海關對輸華野生水產品實施進口檢驗檢疫。
對于不合格產品,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實施退回、銷毀或其他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將采取加強檢驗檢疫或暫停進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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