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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提(運)單號如何填寫?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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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提(運)單號如何填寫?
報關單提(運)單號是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單或運單號,不同運輸方式對應不同的填報方式。
一、提(運)單號的定義
提(運)單號是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單或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單或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二、填報規定
(1)直接在進出境地或采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辦理報關手續的:
1、水路運輸: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如有分提單的,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分提單號。
2、公路運輸:免于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總運單號+“”+分運單號,無分運單號的填報總運單號。

(2)轉關運輸貨物的
[進口]
1、水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提單號。提前報關免于填報。
2、鐵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鐵路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于填報。
3、航空運輸:直轉、中轉貨物填報總運單號+“”+分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于填報。
4、其他運輸方式:免于填報
5、以上運輸方式進境貨物,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填報車牌號。
[出口]
1、水路運輸:中轉貨物填報提運單;非中轉貨物免于填報廣東省內汽車運輸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承運車輛的車牌號。
2、其他運輸方式:免于填報。廣東省內汽車運輸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承運車輛的車牌號。

(3)采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
報關單填報歸并的集中申報清單的進出口起止日期按以下格式填寫:
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三、管理規定
1、企業填報的提(運)單號必須與艙單數據一致。
2、提(運)單號與報關單號的對應關系有兩種
第一種:提(運)單號與報關單號“一對一”對應。一份提(運單對份報關單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第二種:提運單號與報關單號“一對多”對應;一份提(運)單對應數份報關單。
3、正本提(運)單是進口貨物收貨人提貨的物權憑證,也是報關時必備的隨附單證,企業應憑正本提(運)單到船代或貨代公司換領的正本提貨單等提貨憑證,視同正本提(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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