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肉類進口通關要求
| 更新時間 2024-11-25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01提前查詢名單
海關總署通過對境外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開展評估和審查,確定《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在海關總署門戶網站予以公布。
名單列明的肉類產品方可輸華,擬進口肉類產品的市場主體應提前查詢具體國家(地區)的具體產品是否已在名單中。
查詢巴西肉類產品是否在可輸華名單中,路徑為: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 熱點:進出口食品 > 信息服務 > 產品監管重要信息 > 陸生動物源性食品 > 符合評估審查要求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詳見子表格“巴西”)。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產品名單》是動態更新的。例如,名單中的巴西冷凍牛肉曾暫停輸華,2023年3月23日起恢復輸華,具體范圍為“去骨,30月齡以下”。因此,建議相關市場主體實時關注名單的更新情況。
02辦理注冊備案
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向中國境內出口肉類的巴西生產企業需由巴西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海關總署予以注冊后方可向中國出口(注:其中還會有暫停向中國出口的動態變化,在注冊名單中顯示為“暫停進口”)。
市場主體應先查詢確認巴西生產企業是否已獲得注冊,并確認企業狀態是否“暫停進口”以及注冊有效期是否屆滿。
查詢路徑為: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 熱點:進出口食品 > 信息服務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 。
未獲得注冊的需辦理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辦理方法詳見: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 互聯網+海關 > 辦事指南 > 進出口食品 >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辦理信息備案,辦理方法詳見: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 互聯網+海關 > 辦事指南 > 企業管理和稽查 > 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 > 進口食品化妝品出口商、代理商備案。
境內進口商備案
境內進口商也需辦理信息備案,辦理方法詳見:
海關總署網站 > 互聯網+海關 > 辦事指南 > 企業管理和稽查 > 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 > 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指定監管場地
進口肉類需經指定監管場地的口岸,市場主體應在安排物流路線前查詢確認口岸情況。
查詢路徑為: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 互聯網+海關 > 我要查 > 指定監管場地查詢。
03檢疫審批要求
進口肉類應當辦理檢疫審批,按現行規定取消進境檢疫審批的熟制肉類產品(如香腸、火腿、肉類罐頭、食用高溫煉制動物油脂)除外。肉類進口商應當在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前申辦檢疫審批,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申辦檢疫審批的辦理方法詳見:
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 互聯網+海關 > 辦事指南 > 行政審批 > 過境動物、進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 進境(過境)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注意事項
1.進口肉類申請許可證時應正確選擇商品編號、檢驗檢疫編號和肉類品名。雜碎類產品應注明具體品名,用途應填寫“食用”;具體品名不同視為不同品種,一份許可證只允許申請一個品種。
2.正確選擇肉類的進境口岸、指運地(結關地)、目的地、運輸方式、裝載方式、進境后擬存放的進境肉類指定監管場地名稱、境內指定/認可存放場所等信息。
3.同一申請單位、同一品種、同一輸出國家(地區)、同一運輸方式(指從境外到第一入境口岸的運輸方式,如海運、空運、陸運等,下同),一次只能辦理一份檢疫許可證。
04入境通關要求
1.申報所需單證
·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 巴西官方出具的衛生證書;
· 如有必要時需提供貿易合同、全程提單、裝箱單、集裝箱動態信息表、發票等單證(復印件均需加蓋收貨人公章);
· 產品清單(列明品種、對應的廠號和生產批號,由進口商或境外生產商、出口商提供,如果衛生證書中已有詳細信息的除外);
· 承諾書(進口商或境外生產商、出口商對提供的生產批號準確性、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等的承諾,如有必要);
· 原產地證(如有必要);
· 其他需要提交的單據。
注意事項:
對于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上應當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國家文字標識,標明以下內容:
產地國家(地區)、品名、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限、儲存溫度等內容,必須標注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施出口國家(地區)官方檢驗檢疫標識。進口食品內外包裝有特殊標識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進口預包裝的肉類及其產品中文標簽應當符合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簽國家標準要求。
2.合格評定及不合格貨物的處置
進口肉類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
進口肉類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進口商予以退運或銷毀;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方準進口。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進口商予以退運或銷毀。
以上指南系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梳理,因部分規定有可能動態調整,如遇調整,請以海關總署及主管海關的實時具體要求為準。
來源:黃埔海關1236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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