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食產品進出口程序(資質辦理、檢驗檢疫、貨物申報)
|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一、所需資質
通用資質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商務部門辦理)。
2.電子口岸卡。
3.進出口收發貨人備案。
特殊資質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備案范圍:擬從事出口的食品生產企業,如茶、油茶、食用菌、蔬菜、辣椒制品、刺梨制品等。
2.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備案范圍:以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葉、大米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
3.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備案。備案范圍:以禽肉、禽蛋、豬肉、兔肉、蜂產品、水產品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
4.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備案。
5.出境水果果園注冊登記。備案范圍:出口的新鮮水果(含冷凍水果)果園,如刺梨、獼猴桃等新鮮水果。
6.出境水果包裝廠注冊登記。備案范圍:出口的新鮮水果(含冷凍水果)包裝廠,如刺梨、獼猴桃等新鮮水果。
7.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
8.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9.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
二、資質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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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出口食品原料養殖場備案的辦理流程,打開“互聯網+海關”(http://online.customs.gov.cn/),點擊辦事指南→企業管理和稽查,如圖所示:
按照“互聯網+海關”公示內容準備申請材料,下載空白申請表,在“互聯網+海關”首頁找到對應事項提交申請即可。
2
關于出境水果果園和包裝廠注冊登記、出境竹木草制品生產企業注冊登記的辦理流程,打開“互聯網+海關”,點擊辦事指南→行政審批→出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的辦理流程,點擊辦事指南→進出口食品→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按照“互聯網+海關”公示內容準備申請材料,下載空白申請表,在“互聯網+海關”首頁找到對應事項提交申請即可。
三、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
申請條件
1.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
2.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無相關的動物疫情;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規定;
4.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5.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非食用動物產品、活動物、肉類及其產品、蛋類、燕窩、乳品、可食用骨蹄角及其產品、動物源性中藥材、水產品的輸出國家(地區)和生產企業、水果、煙草、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雜豆、雜糧、茄科類蔬菜、植物源性中藥材應在海關總署公布的相關檢驗檢疫準入名單內。
申請材料
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根據隨附單證要求上傳掃描件。隨附單證要求:
1.動物及動物產品部分
(1)進境動物。
a)進境動物指定隔離場使用證(食用水生動物除外);
b)進境水生動物自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出境后中轉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進境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辦理檢疫許可證時應當提供運輸路線及在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中轉處理情況,包括是否離開海關監管區、更換運輸工具、拆換包裝以及進入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水體環境等。
(2)進境動物遺傳物質。代理進口的,提供與貨主簽訂的代理進口合同或者協議復印件。
(3)進境飼料。I級風險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供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指定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4)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I級風險非食用動物產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指定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5)進境生物材料。進口一級和二級風險產品:
a)說明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后防疫措施的書面申請;
b)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
(6)特許審批。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a)提交申請,說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后的防疫措施;
b)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立項證明文件。
2.植物及植物產品部分
(1)進境糧食。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考核報告原件掃描件。
(2)進境煙葉。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考核報告原件掃描件。
(3)進境飼料。I級風險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供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指定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3.食品部分
進境腸衣和毛燕、進境糧食等應由海關總署公布的定點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的,申請單位需提供與定點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請單位與定點企業一致的,不需提供)。
材料說明:申請無固定格式、申請人自擬即可。
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登錄“互聯網+海關”網上辦理平臺向海關提交材料。海關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單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2.受理申請后,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3.依法作出許可決定的,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許可證》;或者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四、進出口申報
出境檢驗檢疫申請
1.所需資料:對外貿易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必要的單證。
2.辦理流程: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選擇“貨物申報”→“出境檢驗檢疫申請”,規范填寫出境貨物基本信息及所需單證(下圖中黃色部分為必填)。
3.實施檢驗:
(1)海關根據有關工作規范、企業信用類別、產品風險等級,判別是否需要實施現場檢驗及是否需要對產品實施抽樣檢測。
(2)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經海關檢驗或者口岸查驗不合格的,可以在海關監督下進行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4.證書類型:
根據產品檢驗檢疫類別及進口國要求,申請出具證書,包括衛生證書(類別S)、植物檢疫證書(類別Q),部分進口國還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
出口報關單整合申報
1.所需資料:
(1)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2)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部分商品適用);
(3)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2.辦理流程:
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選擇“貨物申報”→“出口報關單整合申報”,規范填寫出境貨物基本信息及所需單證。
進口整合申報
1.所需資料:
(1)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2)進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
(3)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2.辦理流程: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進入“貨物通關”板塊,點擊進口整合申報。
五、進出口貨物查驗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及時關注報關單狀態,如發現貨物被海關布控查驗或者收到海關查驗通知后,應及時前往海關辦理查驗手續。
2.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并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因進出口貨物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容易因開啟、搬運不當等原因導致貨物損毀,需要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予以特別注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
3.實施查驗時需要提取貨樣、化驗,以進一步確定或者鑒別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等屬性的,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4.查驗結束后,查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查驗記錄并簽名。查驗記錄應當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名確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注明,并由貨物所在監管場所的經營人簽名證明。查驗記錄作為報關單的隨附單證由海關保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復驗:
(1)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
(2)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
(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驗要求并經海關同意的;
(4)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復驗。
6.對于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爛、易失效、易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以優先安排查驗。
7.查驗應當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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