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電話或微信18807550903

外貿企業出口是零稅率還是免稅?

更新時間
2024-11-25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問題:

按國務院規定,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國務院的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部門規章出現沖突時,以哪個文件為準?

 

浙江12366中心2021-10-18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定:第二條(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外,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本通知所稱出口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本通知所稱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本通知所稱生產企業,是指具有生產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具體是指: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特殊區域)并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

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貨物(見附件1)、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經營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經營范圍的貨物除外〕。具體是指:

(1)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監管倉庫,其經國家批準設立的統一經營、統一組織進貨、統一制定零售價格、統一管理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2)國家批準的除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監管倉庫,其所屬的首都機場口岸海關隔離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3)國家批準的除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所屬的上海虹橋、浦東機場海關隔離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以下稱中標機電產品)。上述中標機電產品,包括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機電產品。貸款機構和中標機電產品的具體范圍見附件2。

5.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海洋工程結構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具體范圍見附件3。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上述規定暫僅適用于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銷售給國內和國外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特殊區域的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以下稱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

除本通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出口貨物的各項規定。

(三)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

(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二)免退稅辦法。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規定:

四、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相關產品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5108873
  • 業務經理:詹先生
  • 手  機:18807550903
  • 微  信:jack13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