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電話或微信18807550903
公司新聞
退運貨物通關監管知識
發布時間: 2024-05-14 17:28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8

一、退運貨物定義

退運貨物指的是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等原因,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的商品,其監管方式代碼為“4561”。

 

二、退運貨物適用范圍

退運貨物適用于多種貿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貿易、易貸貿易、旅游購物商品、租賃貿易等。

 

三、不適用退運貨物的情形

不適用退運貨物的情形包括:

1. 進境后、放行結關前退運的貨物。

2. 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退運。

3. 加工貿易設備退運。

4. 租期不滿一年的租賃貿易貨物退運。

5. “免稅品”退運出境。

6. 出口加工區進設備退運出境。

7. 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退運。

 

四、免稅退運貨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因品質或規格原因,出口貨物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或進口貨物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關稅。

 

五、退運貨物免稅條件

1. 退運原因需為品質或規格問題。

2. 免稅期限為1年,以出口或進口日期為準。

3. 退運貨物需保持原狀,未經加工或使用。

 

六、辦理退運手續所需材料

1. 原進(出)口報關單、雙方退貨協議等單證。

2. 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稅務證明。

3. 海關要求的其他必要單證。

 

七、特別提示

企業申報退運貨物時,需在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內填寫原進出口報關單編號。

 

八、實操案例

例如,某企業出口的電熱水壺因品質問題被退回,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經海關審核后免稅放行。

 

九、其他免稅退運情形

其他可免稅退運的情形包括租賃貿易貨物復運進境、對外承包工程設備復運進境等,需經海關審核確認。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5108873
  • 業務經理:詹先生
  • 手  機:18807550903
  • 微  信:jack13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