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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全面解讀:輸韓水生動物檢疫全流程及新規要求
發布時間: 2024-05-14 17:26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8

近年來,韓國對輸韓水生動物的監管要求不斷提升,對出口國的水生動物品種、養殖場所、養殖方式等提出了更高標準,從而提高了出口門檻。以下是對輸韓水生動物檢疫全流程的詳細解讀。

 

一、制度依據

出口韓國的水生動物檢疫工作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動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多項技術標準和雙邊協議。

 

二、注冊登記

出口韓國的人工養殖水生動物必須來自中國海關注冊的養殖場。注冊信息將通報給韓國檢驗檢疫機關,且韓方有權對注冊養殖場進行衛生安全檢查。

 

三、工作流程

1、檢驗檢疫標準和方法

中韓雙方根據國際組織推薦的方法、標準及進口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檢疫。

2、出口前檢驗檢疫

出口水生動物需在官方認可的設施隔離養殖,監測疫病情況和有害物質殘留,并確保包裝符合衛生及防疫要求。

3、有毒有害物質監控

海關總署制定監控計劃,直屬海關上報年度監控報告,監控項目包括氨基糖苷類、化學元素、乙氧基喹啉等。

4、檢疫結果處置

合格的水生動物將獲得“動物衛生證書”,并注明用途、學名、野生或養殖等信息。貝類出口需特別標明無白斑病。

5、養殖場中轉場過程管理

海關對注冊養殖場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出口水生動物符合韓國衛生安全要求。養殖場需建立養殖生產和中轉包裝記錄檔案。

6、違法違規處置

違反規定的企業將面臨整改、暫停受理申報、注銷注冊登記等處罰。嚴重違規者將被處以罰款或吊銷注冊登記證書。

 

四、通報機制

中國發生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或水體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韓國通報。注冊養殖場的增加或變更也需通報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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