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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了解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及其包裝檢驗監管
發布時間: 2024-05-14 17:2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定義

危險化學品:根據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指具有毒害、腐蝕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有害的化學品。

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指具有爆炸、易燃等危險特性,需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二、國內國際法規

國內法規: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實施檢驗監管。

國際規則:包括《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紫皮書)和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桔皮書)。

 

三、海關監管要求

1.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按“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申報,檢查包裝完整性、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等。

2.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包括包裝生產企業代碼管理、性能檢驗、使用鑒定。

 

四、典型案例分析

1. 偽瞞報:企業進口腰果殼油未按危險化學品申報,屬于“危貨普報”違規行為。

2. 使用包裝不符合要求:企業進口liuhuang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存在安全隱患。

3. 危險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企業進口氯酸鈉無危險公示標簽,影響作業安全。

 

五、海關提示

企業應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貨物的合規經營和風險防范,建立規范工作機制,有效防范違法風險和安全風險。如有疑問或線索,請及時與海關聯系。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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