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哥倫比亞藜麥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了確保從哥倫比亞進口的藜麥符合我國的植物檢疫標準,保障國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同時促進兩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該公告對哥倫比亞藜麥的進口提出了一系列的植物檢疫要求。
二、允許進境商品與產地
公告中明確指出,允許進境的藜麥是指在哥倫比亞境內種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非種用的藜麥(Chenopodium quinoa Willd.)的籽實。產地范圍為哥倫比亞全境。
三、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為確保進口藜麥的安全性,公告列出了三種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和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這些有害生物可能會對我國的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四、生產、儲運要求
1. 生產要求:輸華藜麥的產地必須實施良好農業規范(GAP),并應提交有害生物監測報告和農藥使用報告。同時,藜麥的加工企業應建立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體系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2. 儲運要求:輸華藜麥應以包裝形式運輸,采用符合我國要求的新的材料包裝。包裝上應標注相關信息,如“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以及產品的品名、產地、加工企業及其注冊號、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等。儲存、運輸、出口及加工環節應符合我國和哥倫比亞的相關檢疫和安全衛生要求,防止受到有害生物、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五、檢驗檢疫依據
公告明確指出了檢驗檢疫的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哥倫比亞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農牧署和食品藥品監管署關于哥倫比亞藜麥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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