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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政策解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4-05-11 17:2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公告背景

隨著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經貿合作的不斷加強,雙方就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Elaeagnus angustifolia)的進口達成了新的協議。為確保進口沙棗干的質量與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發布了2023年第153號公告,明確了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的具體檢驗檢疫要求。

 

二、檢驗檢疫依據

1. 國內法律法規:公告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 雙邊協議:同時,公告也遵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三、進口產品要求

1. 產品定義:允許進口的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必須是以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種植的沙棗為原料,經過采收、清洗、干燥或其他加工工藝制成的干果。

2. 食品安全:進口沙棗干必須符合中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1. 原料來源:沙棗干的原料必須來自經烏茲別克斯坦農業部下屬的植物保護檢疫局(APPQ)確認并備案的果園。

2. 檢疫性有害生物:沙棗干不得攜帶地中海粉螟、拱殖嗜渣螨、谷斑皮蠹、花斑皮蠹和黃曲霉菌等檢疫性有害生物。

3. 雜質控制:沙棗干不得含有活蟲以及其他故意添加或混雜的雜質。

 

五、生產企業與加工過程要求

1. 生產企業責任:生產企業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中國的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標準。

2. 加工過程:加工過程中應使用烘箱或烘干機等干燥機械,確保產品脫水徹底,并剔除霉變粒。

3. 全程控制:從原料種植到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和出口的全過程,都必須符合中烏兩國的安全衛生要求。

 

六、包裝、標識與運輸要求

1. 包裝要求:使用干凈、衛生、透氣的新材料包裝,防止撒漏。

2. 標識要求:包裝上應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號、出口商信息等英文可追溯信息。

3. 運輸要求:運輸工具需經過檢查并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雜質。

 

七、證書要求

烏茲別克斯坦官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明沙棗干符合議定書要求,并注明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八、注冊與查詢

獲得中國海關總署注冊的烏茲別克斯坦輸華沙棗干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九、總結

該公告為烏茲別克斯坦沙棗干進口中國設定了詳細的檢驗檢疫要求,旨在確保進口沙棗干的質量與安全,促進中烏兩國的經貿合作。各進口商和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要求,確保進口沙棗干符合中國標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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