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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海關總署:洪都拉斯養殖水產品進口檢驗檢疫新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5-11 17:2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引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雙邊協議,即日起,符合特定要求的洪都拉斯養殖水產品將獲準進口至中國。

 

二、檢驗檢疫依據

依據包括《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署的《議定書》。

 

三、進口產品范圍

進口產品限于人工養殖的水生動物產品及其制品、藻類等海洋植物產品及其制品,不包括特定保護物種和活水生動物及繁殖材料。

 

四、生產企業要求

洪都拉斯輸華養殖水產品生產企業須獲官方批準并接受監督,衛生條件須符合雙方法規要求,并需向中方注冊。

 

五、進口產品要求

洪都拉斯輸華養殖水產品須滿足以下條件:本國水域養殖、未受污染、未使用禁用藥物或添加劑、經檢疫檢驗合格、符合雙方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檢疫審批與證書要求

進口前需辦理檢疫審批,每批貨物須隨附獸醫(衛生)證書,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法規和《議定書》要求。證書需用中英文印制,內容、格式及簽發機構信息需事先獲雙方認可。

 

七、包裝和標識要求

輸華養殖水產品須有全新材料制成的內外包裝,并加貼中英文或中西文標簽,標注必要信息。預包裝產品須符合中國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

 

八、其他要求

中國海關將對進口產品實施檢驗檢疫,不合格產品將依法處理。對問題嚴重的生產企業,中方將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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