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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中國對烏茲別克斯坦禽肉進口實施新檢驗檢疫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5-06 16:23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近期,中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中國從烏茲別克斯坦進口禽肉的全新檢驗檢疫要求。以下是關于這些新規定的詳細解讀。

 

一、法律依據

新規定的制定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雙邊議定書。這些法律法規為進口禽肉產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產品主要包括冷凍雞屠體及其分割部分和副產品,如冷凍雞翅和冷凍雞爪。這些產品必須來自符合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規要求的生產企業。

 

三、生產企業要求

生產企業必須在中國海關總署注冊,且未經注冊的企業不得向中國出口禽肉產品。這一要求確保了出口到中國的禽肉產品來自可信賴的、符合雙方衛生標準的企業。

 

四、動物疫病管理

烏茲別克斯坦被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無疫國家。用于生產輸華禽肉的活禽需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在烏茲別克斯坦孵化、飼養并屠宰,且來源農場過去6個月內未發生相關疫病。

 

五、加工過程要求

所有屠宰活禽必須健康,無傳染病臨床癥狀,胴體和臟器無病理變化。產品中的獸藥、農藥、重金屬等殘留量不得超過規定標準,且產品需符合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的法律法規及。

 

六、存放、包裝和運輸要求

1. 存放:禽肉需在設有專門區域并明顯標識的冷庫中存放。

2. 包裝:必須使用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際衛生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內外包裝上需標明詳細的產品信息。

3. 運輸:產品中心溫度不得超過零下15℃,且不得拆開或更換包裝。

 

七、可食用禽副產品特殊要求

除了一般要求外,可食用禽副產品還有專門的加工過程要求,包括加工場所和設施設備的衛生標準、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溫度控制、清洗和修整過程以及微生物監測等。

 

八、總結

這些新規定的出臺,不僅加強了食品安全管理,也為烏茲別克斯坦禽肉產品的進口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保障。通過這些嚴格的檢驗檢疫要求,中國消費者可以更加放心地享用來自烏茲別克斯坦的優質禽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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