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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郵寄與攜帶藥品指南
發布時間: 2024-04-07 17:4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禁止與限制藥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鴉片、mafei、海洛英、dama等成癮性麻醉品、精神藥物均屬禁止進出境物品。

 

二、特殊需求藥品

治療疾病所需的精神類藥品,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及身份證明,可攜帶單張處方Zui大用量以內的藥品出入境,海關將按自用、合理原則放行。

 

三、特殊物品郵寄與攜帶

1. 郵寄、攜帶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需提前向目的地海關申請辦理出入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

2. 攜帶自用且于預防或治療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出入境時,需出示醫院相關證明,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

 

四、中藥材與中成藥

攜帶或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時,需注意不同地區的限值規定。如港澳地區限值人民幣150元,國外限值人民幣300元,且麝香、蟾酥等特定藥材不準攜運出境。

 

五、其他藥品

1. 進出境人員隨身攜帶、郵寄、快遞的個人自用藥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2. 根據醫生有效處方確定合理數量,一份處方只能辦理一次海關手續。

3. 郵寄藥品進出境時,應遵守海關總署關于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的規定,包括進口稅免征額度、每次郵寄限值等。超出規定限值的,需辦理退運或按貨物規定通關。

請注意,本指南僅提供一般性指導,具體操作時請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咨詢當地海關或郵政部門以獲取Zui新、Zui準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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