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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進境腸衣定點加工企業備案
發布時間: 2024-03-29 17:3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1、備案條件

(一)申請企業需事先獲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資質,且備案范圍覆蓋腸衣產品。

(二)企業須滿足《進境腸衣類產品定點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監管條件》。

進境腸衣定點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監管條件

1. 一般條件

企業地址應遠離污染源,并有圍墻隔離。廠區布局合理,生產區與辦公、生活區分離,并設有消毒設施。企業應建立獸醫衛生防疫領導小組,制定防疫制度,并具備追溯產品出入庫及加工的相關單證。同時,應配備消毒設施、藥品和器械,以及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水處理設施。

2. 存放條件

進境腸衣應專庫存放,專人管理,并標記清晰。倉庫應記錄產品出入庫情況,保持地面清潔并定期消毒。冷凍腸衣應存放在低溫庫中,其他腸衣應儲存在適宜溫度下。

3. 加工車間條件

車間應設有消毒槽和洗手消毒池,配備更衣室和消毒設施。車間應有防疫制度并公示,地面保持清潔并定期消毒。加工工藝需符合獸醫衛生要求。

4. 工作人員條件

工作人員進出倉庫和車間需更衣換鞋、洗手消毒。不得攜帶食品進入工作區域,防護用品不得穿出工作區域。直接接觸腸衣的人員需定期體檢,皮膚有外傷者不得在相關工作區域工作。

5. 其它條件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按規定處理,外包裝應銷毀或消毒。加工、裝卸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被污染場地等應進行防疫消毒處理。進境腸衣不得用于非生產加工用途。

腸衣類產品指直接或間接進口的豬、牛、山羊、綿羊等動物的腸衣或原料。

 

2、申請材料

(一)《進境腸衣定點加工、存放企業申請表》(海關總署官網下載)。

(二)出口腸衣加工企業備案證明復印件。

(三)加工工藝流程圖,注明與衛生防疫相關的項目情況。

(四)衛生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及職責。

(五)衛生防疫制度,包括防疫消毒、勞動防護、防蟲滅鼠、廢棄物及污水處理等措施。

(六)直接接觸人員健康體檢證明。

(七)彩色圖片,展示企業設施、加工流程、防疫消毒設施等。

 

3、備案流程

企業需注冊新用戶(無卡用戶)。登錄指定平臺錄入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海關審查電子信息,符合條件者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后發布名單,企業可查詢。首次、變更、延續、注銷申請均按此流程辦理。

 

4、其他事項

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變更,不涉及防疫衛生條件變動的,應在15日內向海關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逾期一個月不申請變更的,將取消其定點加工、存放資格。

下列情況需重新審查備案:

(1)企業需增加年加工、存放能力,更改或增加加工、存放產品種類的。

(2)連續2年未加工、存放進境腸衣的。

(3)異地搬遷、改擴建的。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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