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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中國-瑞士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填制指南
發布時間: 2024-03-28 17:4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背景概述

中國-瑞士自貿協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這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首個自貿協定,標志著兩國經貿關系邁入了新的階段。該協定不僅為兩國企業帶來了關稅優惠,還促進了雙邊貿易的進一步發展。近期,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調整中國-瑞士自貿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格式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中瑞雙方將使用新格式的原產地證書,即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本文將對新版證書的主要變化和填制要求進行詳細解讀,幫助企業規范操作,享受協定帶來的紅利。

 

二、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主要變化

1. 啟簽時間調整:自2021年9月1日起,海關將簽發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并停止簽發舊版證書。企業在9月1日后如需更改舊版證書,海關將出具新版證書。

2. 商品項數擴容: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的商品項數上限從原先的20項增加至50項,為企業申報更多商品提供了便利。

 

三、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填報要求

在填制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時,企業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出口商信息:準確填寫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等信息。出口商必須是已辦理原產地證備案的企業,且公司名稱應與備案信息一致。注意公司名稱(包括標點、空格)必須與備案信息完全匹配,不能填寫兩個或以上的企業名稱。

2. 項目編號: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一批出口貨物包含不同品種,應按不同品種分列項目編號。新版證書要求項目編號不得超過50個。

3. 包裝嘜頭及編號: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不得出現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也不能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原產字樣。如貨物無嘜頭,應填寫“無嘜頭”(N/M或NO MARK)。

4. 包裝數量及種類: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包裝數量,并詳細填寫具體包裝種類。如無包裝,應描述貨物出運時的狀態。商品名稱應具體到可以判斷HS品目號的程度,避免籠統填寫。填完后需在Zui后一行下方加上結束符號(***)。

5. 其他注意事項:證書文字應為英文,除嘜頭、運輸工具號外,其他內容均用英文填寫。使用半角符號輸入,避免亂碼。生產商信息應填寫實際生產商的中文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17位代碼,不得填寫貿易公司信息。

 

四、自助打印注意事項

在自助打印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時,企業需注意以下幾點:

1. 證書組成:一套海關自助打印的原產地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企業可根據需求選擇打印。一般情況下,證書正本只能成功打印一次,如未正常打印,可申請再次打印。

2. 打印確認:打印后務必確認證書是否已成功打印。如成功,請點擊“是”;如長時間未打印出正本,請點擊“否”。

通過本文的解讀,相信企業對新版中瑞原產地證書的填制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填寫證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便順利享受自貿協定帶來的關稅優惠。同時,企業也應關注海關總署發布的Zui新政策動態,及時了解證書格式的調整變化,確保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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