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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出口指引
發布時間: 2024-03-22 17:35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概述

飼料是指用于動物飼養的各種物質,包括原料、添加劑及加工制品。飼料添加劑則是添加到飼料中,用以改善飼料品質、提高動物生產性能或預防動物疾病的少量或微量物質。為確保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安全出口,需遵循一系列注冊登記、資質審核及檢驗檢疫流程。

 

二、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注冊登記

1. 工作依據

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及海關總署公告,對出口飼料的出口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部分國家若無注冊登記要求,則免于注冊。

2. 申請條件

申請注冊登記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o 廠房、工藝、設備和設施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并具備防控有害生物設施。

o 具備與其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

o 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

o 建立并實施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體系、衛生操作規范等。

3. 申請材料

申請注冊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o 《出口飼料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申請表》。

o 生產工藝流程圖。

o 廠區平面圖及相關照片或視頻資料。

o 申請注冊登記的產品及原料清單。

4. 辦理方式

申請人可通過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或直屬海關行政審批窗口現場辦理。

 

三、資質審核

1. 審核時限

海關在收到申請資料后,將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初審、受理、全面審查和考核。符合條件的,將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決定并及時公布。

2. 資質期限

出境飼料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有效期為5年,需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延續手續。

3. 對外注冊

若需對外注冊,企業需經直屬海關審查合格后,上報海關總署,由總署統一向進口國家推薦并辦理相關手續。

4. 監督管理

海關將對注冊登記的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涉及環境衛生、有害生物防控、自檢自控、原輔料變更、包裝物等多個方面。

 

四、申報、檢驗檢疫及放行

1. 飼料出口前申報

貨主或代理人需憑借相關單證向海關進行出口前申報。

2. 送樣檢測

海關根據指令實施現場查驗,必要時抽取樣品送樣檢測。

3. 檢驗檢疫合格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將出具相關單證予以放行。

4. 檢驗檢疫不合格

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經處理合格的可重新出具單證放行;無法處理或處理后仍不合格的,將不予放行并出具不合格通知單。

 

五、注意事項

在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過程中,企業應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家的檢驗檢疫要求,并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同時,企業需與海關保持密切溝通,確保出口流程順暢、高效。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出口涉及多個環節和要求,企業應全面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確保產品安全、合規地出口到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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