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關于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業發展的通告》中部分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什么是企業集團?
解讀: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有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什么是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
解讀: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是指海關實施的以企業集團為單元,以信息化系統為載體,以企業集團經營實際需求為導向,對企業集團實施整體監管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什么是牽頭企業?
解讀:牽頭企業是指經成員企業授權向海關申請辦理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試點的企業。牽頭企業應熟悉企業集團內部運營管理模式,確定成員企業范圍,協調成員企業開展相關業務。
什么是成員企業?
解讀:成員企業是指同一集團內取得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試點資格的企業。
參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解讀:申請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員企業海關信用等級均為一般認證及以上;
(二)企業集團內部加工貿易貨物流和數據流透明清晰,邏輯鏈完整,耗料可追溯,滿足海關監管要求;
(三)不涉及對企業資質有限制的加工貿易貨物。
怎么申請參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
解讀:牽頭企業向其所在地屬地海關提出參與改革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牽頭企業書面申請。書面申請的主要內容:應如實說明企業集團概況,牽頭企業和成員企業名單、投資關系,參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的正式申請。重點對是否符合試點條件等做出具體說明:1.成員企業海關信用等級是否均為一般認證及以上;2.是否做到企業集團內部加工貿易貨物流和數據流透明清晰,邏輯鏈完整,耗料可追溯,滿足海關監管要求,可簡要介紹內部管理機制、制度和內部管理系統等情況;3.是否涉及對企業資質有限制的加工貿易貨物。
(二)成員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授權委托的主要內容:成員企業委托牽頭企業,向海關辦理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相關業務。
(三)成員企業的出資關系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如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法人營業執照等能夠反映出資關系的材料。
參與改革需要重新設立手(賬)冊嗎?
解讀:企業可利用現有手(賬)冊參與改革,也可以設立手(賬)冊參與改革。企業可通過“單一窗口”辦理手(賬)冊設立(變更)業務,在手(賬)冊備注欄注明:“××集團成員企業,牽頭企業:××公司,注冊編碼:××××”。
怎么退出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
解讀:經牽頭企業和涉及的成員企業確認,相關成員企業可以申請退出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經牽頭企業和所有成員企業確認,企業集團可以申請退出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
怎么辦理保稅料件在集團內流轉業務?
解讀:企業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可在同一集團內成員企業之間進行流轉使用。同一集團不同手(賬)冊間進行保稅料件流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余料結轉或深加工結轉等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一)以余料結轉方式。
保稅料件需流轉的,轉出、轉入企業按照“余料結轉”方式分別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并在備注欄注明“集團內保稅料件流轉”。
(二)以深加工結轉方式。
保稅料件需流轉的,由轉出企業將有關貨物另行在其手(賬)冊中作為“成品”備案,品名、商品編碼、規格型號等與對應料件保持一致,單耗構成僅為對應料件且損耗為0,成品備注欄注明“集團內保稅料件流轉,對應料件序號××”。該成品項為集團內保稅料件流轉專用。轉入企業按現行規定在其手(賬)冊中進行料件備案。
轉入、轉出企業按“深加工結轉”方式分別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報關單,雙方單證中的品名、商品編碼、規格型號等商品信息應保持一致。
怎么辦理集團內料件串換業務?
解讀:企業可以在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進行串換,被串換的料件應當屬于同一集團內成員企業,且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對符合料件串換條件的,企業可自行串換、處置,并留存相關記錄。經所有權人授權同意,來料加工保稅料件可以串換。
企業應每月匯總保稅料件串換情況,于次月15日前通過保稅核注清單,按照“先進口,后出口”的順序向海關集中申報,申報時間不得超過手(賬)冊有效期或核銷周期。有關保稅核注清單監管方式為“AAAA”,備注欄注明“集團內料件串換”,并隨附相關留存的資料。
怎么辦理外發加工手續?
解讀:成員企業間開展外發加工業務,無需申報《外發加工申報表》,由企業按規定自行記錄并留存實際收發貨情況。其中,屬于全工序外發加工的,海關免于收取擔保。成員企業間外發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營企業辦理出口、深加工結轉、內銷、退運等手續后,相關貨物可不運回本企業,直接從承攬者發往口岸或者下游企業。
企業與集團外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應按現有外發加工相關規定辦理《外發加工申報表》,開展全工序外發加工的應按規定提供擔保。
怎么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
解讀:參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的企業,適用加工貿易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政策。企業可以先行內銷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Zui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來源:深圳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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