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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外貿出口:了解過境貨物通關
發布時間: 2024-03-13 17:07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過境貨物通關成為一項重要的海關業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過境貨物通關的相關規定和流程,深圳海關公職律師將為大家進行詳細解讀。

 

一、過境貨物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的規定,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這類貨物在中國境內只是短暫停留,并不進行加工、銷售等活動。

 

二、過境貨物的申報流程

1、申報方式

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過境貨物實行無紙化申報。企業需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過境運輸申報單電子數據,無需提交紙質單證。

2、申報內容

企業應嚴格按照“過境運輸申報單填制規范”的要求進行申報,包括進境口岸、出境口岸、商品名稱、集裝箱信息等26項內容。詳細的填制規范可在海關總署相關公告中查詢。

3、申報要求

過境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將被視為進口貨物,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因此,企業應及時向海關申報過境貨物,確保貨物順利通關。

 

三、禁止過境的貨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以下貨物禁止過境運輸:

1. 來自或運往我國停止或禁止貿易的國家或地區的貨物;

2. 武器、彈藥、爆炸物及軍需品(通過軍事途徑運輸的除外);

3. 烈性毒藥、麻醉品和毒品;

4. 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

5. 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

6. 外來入侵物種;

7. 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

8. 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9.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造成危害的貨物;

10. 國家規定禁止過境的其他貨物。

 

四、過境貨物在境內的運輸與監管

1. 運輸工具負責人需備案

承擔過境貨物境內運輸的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在海關備案,以確保運輸工具符合相關要求。

2. 換裝運輸需申請

過境貨物在境內如需換裝運輸工具,運輸工具負責人應向換裝地海關申請辦理過境運輸換裝手續,并在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場所進行換裝作業。

3. 核銷與出境

過境貨物運抵出境地后,需經出境地海關核銷方可運輸出境。海關還會根據工作需要加施封志或派員押運,必要時可查驗過境貨物。

4. 通關時限

過境貨物應自入境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運輸出境,經進境地海關同意可延期三個月。超過規定期限未運輸出境的,將依法處理。

 

五、海關提醒

為確保過境貨物通關的順利進行,海關提醒廣大企業注意以下事項:

1. 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申報真實、準確、完整;

2. 按時向海關申報過境貨物,避免超過規定時限;

3. 配合海關的監管工作,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4. 對違規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過境貨物通關是一項復雜而重要的海關業務。企業應充分了解相關規定和流程,加強與海關的溝通與合作,確保貨物順利通關。深圳海關將繼續為廣大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助力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來源:深圳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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