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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進出口食品安全: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新國標”對比解讀
發布時間: 2024-03-12 17:20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2023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新國標”正式實施?!靶聡鴺恕痹跇藴史秶?、術語、定義和營養元素添加量等方面要求均有變化?!靶聡鴺恕迸c2010版標準相比有何不同?小編帶您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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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準范圍的表述

將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拆分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重新設定指標,明確GB 10766-2021適用于6~12月齡較大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GB 10767-2021適用于12~36月齡幼兒食用的配方食品。

 

2、術語和定義

GB 10766-2021、GB 10767-2021與GB 10767-2010相比,將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定義細化分解,分別明確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幼兒配方食品的定義,其中GB 10766-2021還新增了乳基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豆基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定義。

GB 10766-2021、GB 10767-2021,在相關定義中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原料”修改為“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將“加入……輔料”修改為“加入……原料”,同時取消對產品形態的要求。修改后進一步明確了蛋白質來源,不再對原料輔料進行區分,產品形態沒有固化,更符合現行產品的物理狀態。

 

 

3、營養成分的標準

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

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對能量、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要求都作出了較大的調整。

GB 10766-2021對乳基和豆基產品的蛋白質限量分別制訂了不同的限量要求,增加了乳清蛋白占蛋白質比例的要求,并對可添加氨基酸的含量及其原料質量制訂相應指標。

GB 10766-2021對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來源提出要求,不應使用果糖和蔗糖,應乳糖。

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新增碳水化合物限值要求,同時對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和幼兒配方食品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比例也都作出了規定,保障了此類產品中優質的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來源。

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增加了亞油酸的上限,α-亞麻酸的限量要求,以及亞油酸與α-亞麻酸比值的限量要求。

必需維生素:

為保證維生素攝入的安全性,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對于沒有Zui大限值的維生素進行了Zui大值的規定,減少個別維生素添加量過高導致嬰幼兒代謝負擔過重。

GB 10766-2021將膽堿由可選擇成分修改為必需成分,同時為保證添加的有效性,提高了上、下限值。

 

必需礦物質:

新標準根據營養素配比的優化原則,調整了各種礦物質的上下限值,使標準更加嚴謹。GB 10766-2021中錳和硒由可選擇成分修改為必需添加成分。根據產品原料基質的不同,將鐵、鋅、磷拆分為兩種不同的限值,這是考慮到在乳基和豆基兩種不同的基質中,以上三種礦物質的存在形式不同,生物利用度有差異(通常在乳基配方食品中的生物利用度大于豆基配方食品),并適當地提高了豆基產品中上述物質的限量。

 

可選擇成分:

GB 10766-2021中硒、錳、膽堿三個項目轉移到必需營養成分列表中。新增左旋肉堿指標的檢測方法。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均調整了肌醇、?;撬?、硒、錳、膽堿添加量。變化Zui大的是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與二十碳四烯酸(AA/ARA)兩個項目的限值,由原標準中的“脂肪酸占比”調整為“每100kJ(或每100kcal)的含量”,使兩種物質的添加量更加直觀,方便消費者選購與生產企業計算投料。

 

脲酶活性:

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脲酶活性指標檢測方法,由推薦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

GB 10767-2021,脲酶活性的指標要求由“含有大豆成分的產品”調整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為蛋白質來源的產品”。

 

 

4、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

由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將于2023年6月30日起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中的污染物、真菌毒素與致病菌都有相應的限量要求,因此GB 10766-2021和GB 10767-2021直接引用上述標準,不再重復列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商業無菌的要求則保持不變。

在微生物限量指標備注中,將“好氧和兼性厭氧益生菌”改為“好氧和兼性厭氧菌”,刪除“益生菌”的表述?!爱a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數”改為“產品中活菌數”,擴大菌種應用范圍,明確產品中的活菌數到底是益生菌的活菌數還是產品中整體活菌數,更加清晰,避免歧義。

 

5其他

刪除對包裝使用的食品級二氧化碳和(或)氮氣純度要求(≥99.9)的表述,改為“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氣”,避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斷更新可能帶來的前后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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