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合同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合同。
簽署合同注意事項
一、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緊急突發處理方案、信譽等,了解這些有利于實現貨運合同的目的,同時保障托運人的貨物財產安全。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和內容規范
1、貨物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國家有統一的貨物運輸合同文本的,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簽訂,避免出現被欺詐。
2、雙方當事人商定合同的條款內容須具體、全面。才能避免因約定不明或無約定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三、貨物包裝要求
托運人對托運的貨物,應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當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按貨物的性質和承載交通工具等條件包裝。凡不符合上述包裝要求的,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合同主要條款
為便于代理人在委托權限內處理委托事務,有利于委托代理合同的正確履行,委托代理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委托代理合同的主體。委托人和代理人必須具體、明確。即合同當事人條款必須明確。
(2)委托事務條款。委托代理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委托別人辦理某一特定事務,所以關于委托事務的具體事項、委托權限、范圍及委托代理的有效期限,都要具體、明確地列入委托代理合同。
(3)權利義務條款。對于雙方有償的委托代理合同來講,權利義務條款是必不可少的,這樣有利于當事人履行義務,發生了糾紛也比較容易解決。
(4)代理報酬條款。委托事務的費用、報酬和收益,雙方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應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報酬計算方法,所需費用金額、支付時間、結算方式列入委托代理合同中。對可能帶來收益的委托事務,雙方還應在合同中明確收益權歸屬及交付辦法。在一般情況下,代理人除收取約定的代理費外,對受托辦理的事務所取得的收益,不再享有權利,應全部歸委托人所有。
(5)賠償責任條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應針對可預見的損失情形,訂立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條款及相應的損失估價、賠償方法。
(6)連帶責任條款。如果委托代理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兩個以上,則這一方的當事人為連帶責任人,共同對另一方當事人在委托權限內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負連帶責任。對此,應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委托代理合同的主體。委托人和代理人必須具體、明確。即合同當事人條款必須明確。
- 外貿干貨:俄羅斯買方套路與出口風險提醒 2024-11-23
- 外貿案例分享:常見的國際貿易騙局 2024-11-23
- 外貿知識:什么是訂艙(booking)? 2024-11-23
- 外貿知識:如何理解指定代?什么 價 格 術語成交就是“指定貨”? 2024-11-23
- 外貿知識:海運訂艙流程及其注意事項 2024-11-23
- 外貿知識:關于海運艙單干貨分享 2024-11-23
- 外貿運輸:提單丟了怎么辦?給貨主的建議 2024-11-23
- 外貿運輸:海運集裝箱的知識點匯總 2024-11-23
- 外貿運輸:國際海運知識的基本知識 2024-11-23
- 外貿新人入門:海運貨代操作完整流程 2024-11-23
- 外貿匯款騙局的常見套路分享,如何規避風險? 2024-11-23
- 外貿海運知識:一文讀懂FOB、CIF和CFR 2024-11-23
- 亞馬遜中東站點的增值稅合規要求及產品的主要認證 2024-11-23
- 為什么外貿企業搞不定原產地證書? 2024-11-23
- 為什么免熏蒸木箱適合作為出口木箱? 2024-11-23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5108873
- 業務經理:詹先生
- 手 機:18807550903
- 微 信:jack13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