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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外貿清關攻略:日本JCT+ACP清關的關稅如何收取?
發布時間: 2024-03-06 17:5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日本JCT(消費稅)和ACP(清關手續費)是進口貨物在進入日本時需要支付的費用。這些費用是根據貨物的種類、價值以及是否超過免稅額度等因素計算的。

 

1.JCT(消費稅):

日本的消費稅(JCT)是對銷售、服務和進口貨物征收的稅。日本的消費稅率是10%。進口貨物的消費稅是根據CIF價值(成本、保險和運費的總和)加上任何關稅來計算的。

 

2.ACP(清關手續費):

ACP代表清關手續費,這是由清關代理或快遞公司收取的費用,用于處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

這個費用可以根據清關代理或快遞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是固定費用或者是根據貨物價值的百分比來計算。

 

3.關稅:

關稅是對進口貨物征收的稅,其費率根據貨物的種類和原產國來決定。日本關稅的具體費率可以在日本海關的guanfangwangzhan上查詢。有些商品可能享受關稅減免,具體取決于日本與出口國之間的貿易協定。

 

收費計算例子:

如果進口的貨物價值為1,000美元(假設CIF價值),并且該貨物的關稅率為5%,那么關稅為50美元。

然后計算消費稅,消費稅的基礎為貨物價值加上關稅(即1,050美元),如果消費稅率為10%,則消費稅為105美元。

此外,還需支付ACP費用,該費用根據您的清關代理或快遞公司的收費標準而定。

 

日本關稅官網:

https://www.customs.go.jp/english/tariff/index.htm

 

其他資料

進口許可

大部分產品均可自由輸入日本,毋須領取進

口許可證。不過,若干類貨品在輸入日本時要有進口許可證,包括危險物料、動物、植物、易腐品等,以及某些情況下的高價物品。受進口配額限制的產品,包括某些魚類產品以及列入《蒙特利爾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的受管制物質,進口日本時也必須備妥許可證。

 

禁止及限制進口

日本禁止進口毒品、槍械、爆炸品、jiachao、色情品等物品,以及其他違反知識產權法的產品。此外,日本也限制銷售或使用某些產品,包括醫療產品、藥品、農產品和化學品等。有關禁制物品的詳情,請瀏覽日本稅關網站。

某些進口貨物可能對日本的產業、經濟、衛生、公共安全及社會道德觀念帶來負面影響。這些產品根據當地不同的法例規定屬于「限制進口」,必須符合檢驗或其他規定,才可獲發進口許可證或事先批準。

受限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某些農產品及肉類產品,根據國際條約禁止進行國際貿易的瀕危物種及其制品,如象牙、動物部分和毛皮,超過兩個月用量的個人使用藥品,以及超過24件同類化妝品。

日本稅關會在這些受限制產品運往日本前進行審查及評估,確定是否適合進口。某些化學品以及食品和化妝品添加劑也受到嚴格規管,并按「正面清單」的做法處理。根據暫準通關證(ATA Carnet)制度,商業和展覽樣品以及專業設備可毋須繳納關稅入境。

 

關稅和其他稅項

平均而言,日本是全球關稅Zui低的國家之一,非農產品的關稅約為2.5%。完整的關稅表可查閱日本稅關網站。

任何國家或地區只要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便可獲日本提供Zui惠國待遇或其他優惠待遇:

·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 根據《關稅法》第五條制訂的政令規定涵蓋的國家或地區;

· 與日本簽訂雙邊條約者。

日本是世界貿易組織《資訊科技協議》的簽署國。該協議以消除大部分資訊科技產品的關稅為目標。

除關稅外,多種產品和服務也須繳納10%的消費稅。進口酒類和煙草產品須額外征稅。

雖然日本關稅普遍較低,但該國對外來產品進口設有不少壁壘,如日本獨特的技術標準、過往經驗要求、有利國內制造產品的法規、正式及非正式的同業聯盟等。

 

海關規定及文件

在日本辦理通關手續須提交一些文件。向日本稅關提交輸入(納稅)申告書時須隨附以下文件:

· 發票

· 海運提單或空運單

· 保險憑證

· 運費清單

· 裝箱清單

· 《海關法》以外的其他法例法規要求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等(根據有關法例法規進口限制類貨物時提交)

·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適用特惠關稅時提交)

· 關稅及特別消費稅減免的詳細說明(貨物適用減免稅時提交)

· 關稅繳納憑證(有關貨物須課稅時提交)

商業發票應包含付貨人及收貨人名稱,以及每種付運商品的說明。包裝清單應包括每個貨柜的內容、公制毛重及凈重。

 

標簽和標記規定

日本《計量法》規定,所有進口產品及付貨文件須采用公制標示重量及長度。日本法例規定,紡織品、電器設備、塑料制品,以及雜項家庭用品和消費品須附有標簽。一般來說,大多數進口產品通關時毋須附有標簽,但在銷售點時則要。大部分產品毋須標示原產地,但某些飲料及食品則要就真實資料作出標簽及標記。產品不得附有虛假或誤導標簽,包括顯示原產地以外的國家名稱或旗幟,及/或原產地以外的制造商或設計師名稱等。

日本多條法例均包含關于產品認證及標簽的規定。相關規定的參考資料請參閱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的《工業產品進口規例手冊(2009年)》(英文版)(Handbook for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Regulations 2009)。

 

標準

進口產品均要進行產品測試,如沒有證明符合規定標準的合格證書,便不得在日本銷售。這些標準分兩類:技術法規(或強制性標準)和非強制的自愿性標準。符合法規及標準與否由一套認證制度規管,其檢驗結果用以決定是否作出批準(認證/質量標記)。

日本的代理或合作伙伴應完全瞭解各項可能會影響產品在日本銷售的法例。訂有適用產品標準的主要法例有:1)《電氣用品安全法》;2) 《消費品安全法》;3) 《食品衛生法》;4) 《醫藥品、醫療機器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法》;5)《建筑基準法》。

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由經濟產業省管理,在日本的標準制訂活動中發揮核心作用。目前,日本及海外共有25家認證機構獲JISC認可。JIS標志證書計劃詳情請參見JISC網站。

日本農業標準(JAS)標記是另一獲廣泛使用的自愿性產品品質及標簽標記。JAS適用于飲料、加工食品、林木產品、農產品、畜產品、油脂、漁產品,以及從農業、林業和漁業原料加工而成的貨品。有關JAS產品清單及向日本出口JAS產品的詳情,可查閱農林水產省網站。

 

貿易協定

日本已與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文萊、印尼、越南、印度、蒙古、墨西哥、智利、秘魯、澳洲、瑞士及歐盟等國家及地區締結了21項自由貿易協定和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日本也正在與哥倫比亞及土耳其商討訂立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并與中國和韓國商討訂立區域性自由貿易協定。

《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已于2018年12月30日在日本、加拿大、澳洲、墨西哥、新西蘭及新加坡等Zui初6個締約國生效,并于2019年1月14日在越南生效,以及于2021年9月19日在秘魯生效。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由15個國家洽商訂立,在當中10個國家提交核準書后,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提交核準書的國家包括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及越南等6個東盟成員國,以及澳洲、中國、日本及新西蘭等4個非東盟締約國。該協定于2022年2月1日在韓國生效。

日本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成員。APEC旨在為屬發達經濟體的成員提供區內自由貿易及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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