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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國際貿易術語:目的地交貨(DAP)
發布時間: 2024-02-19 17:48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定義
(1)DAP的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at Place(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譯為“目的地交貨(填入指定目的地)”,是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如有),將裝在抵達的運輸工具上并已做好卸載準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或取得已經如此交付的貨物時,即履行了交貨。賣方承擔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第5版》

(2)DAP的全稱為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當使用DAP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合同規定的貨物按照通常航線和慣常方式,在規定期限內將裝載與運輸工具上準備卸載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賣方負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為止的一切風險。
——海運網


二、理解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共11種,
按照運輸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適合任何運輸方式;
第二類:適用于水上運輸(即海運、內河運輸)。
按照費用階段區分,可以分為四類,
分別是:“E”類(起運)、“F”類(主要運費未付)、“C”類(主要運費已付)以及“D”類(到達)。
DAP術語用表格顯示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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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術語具體的理解需要結合買方和賣方的義務去進行。其中《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中對賣方和買方有列明10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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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述
(1)DAP即Delivered at Place,即目的地交貨。賣方負責把做好卸貨準備的貨物送到指定的目的地,并負責運輸、簽訂運輸合同,及交貨至買家之前的所有風險。但賣方不負責卸貨。
特點:
賣方:
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
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采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
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
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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