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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國際貿易術語:完稅后交貨(DDP)
發布時間: 2024-02-19 17:4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一、定義
(1)DDP的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Duty Paid(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譯為“完稅后交貨(填入指定目的地)”,是指當賣方在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如有),將仍處于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但已完成進口清關,且已做好卸載準備的貨物交由買方處置,或取得已經如此交付的貨物時,即完成交貨。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第5版》

(2)DDP的全稱是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 ,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完清關手續將在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
——海運網


二、理解
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共11種,
按照運輸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適合任何運輸方式;
第二類:適用于水上運輸(即海運、內河運輸)。
按照費用階段區分,可以分為四類,
分別是:“E”類(起運)、“F”類(主要運費未付)、“C”類(主要運費已付)以及“D”類(到達)。
DDP術語用表格顯示如下圖所示,因為和DAP有很多相似之處,所以放在一起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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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術語具體的理解需要結合買方和賣方的義務去進行。其中《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中對賣方和買方有列明10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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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述
(1)DDP即Delivered Duty Paid,即完稅后交貨。賣方負責做好貨物的進出口報關、完稅、運輸、交貨前的所有風險,將做好卸貨準備的,但仍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交給買家。即為完成交貨。而且交貨地和到貨目的地是相同的,因為賣方還要完成進口報關完稅,還要負責把貨物運輸到進口國目的地。DDP也是類似門到門運輸中的到門服務。這個術語中,賣方的義務是Zui多的。
特點:
賣方: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和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并辦理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支付關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交貨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地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其他人處置。
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規定交貨為止。
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
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應賣方要求,并由其負擔風險和費用,買方必須給予賣方一切協助,幫助賣方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取得貨物進口所需的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
必須承擔按照規定交貨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在約定期限內的時間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領貨物的點,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必須接受按照規定提供的提貨單或運輸單據。
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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