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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外貿進出口:信用證“軟條款”是什么?如何避免?
發布時間: 2024-02-04 17:57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是國際貿易中較為常見的一種結算方式。

信用證軟條款(The Soft Clause)是指信用證中規定一些限制性條款,或部分條款不清、表述不明,使開證行有隨時免責的依據,對受益人非常不利。如在信用證交易時未能及時發現可能面臨"錢貨兩空"的損失。


常見軟條款有哪些呢?
1.暫不生效類條款
例如需要開證行另行通知或是取得相關授權書或需要當地相關部門核準才能生效的信用證。
2.喪失貨權類條款
例如1/3提單自寄、空運提單。
3.需進口商或其相關方配合類條款
例如非常規的貨物驗廠報告、品質檢驗證書等以及本案例提及的以其他信用證支付為前提的條款。
4.條件限制類條款
例如要求特定的航線、船齡或是提交特定類型的運輸單據。
5.自相矛盾類條款
例如允許提交聯運提單,又禁止轉船。


如何避免呢?
1. 仔細審單,及早發現“軟條款”要求更改
做到及早發現“軟條款”。在貿易過程中,收到L/C后應立即與合同核對,看看條款是否與合同一致,能否辦得到。發現問題后要馬上與開證申請人聯系對信用證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發現情況不妙,那個時候貨物已上船,為時已晚,一旦對方不肯修改信用證,我方就陷入了被動局面。
2. 選擇信譽較好的銀行
盡量要求對方客戶從一些大的、信譽較好的銀行開證。由于這些銀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聲譽,會很嚴肅認真對待“軟條款”問題,相對來說,風險會小得多。
3. 選擇資信較好的買方,用資信報告等手段“知己知彼”。
4. 爭取由我國的商檢機構來實行商品檢驗
在簽訂合同時,要力爭客戶同意由我國的商檢機構來實行商品檢驗。如果能爭取到由我國商檢機構實施商檢,不但可以方便我國企業,而且還將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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