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定義
目前采用國際包裹進出境的個人物品主要分為三種,分別為個人郵遞物品、個人快件物品以及個人跨境電商購物,其中個人快件和郵遞均屬于進出境“物品”通常是以親友間相互饋贈自用為限,而個人跨境電商購物則以貨物的標準進行歸類和繳稅。
2、個人跨境電商平臺購物
定義:個人跨境電商平臺購物是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也就是B2C,個人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購買的個人用品,該模式享受優惠稅收政策,在清單內的商品免征關稅、7折征收增值稅與消費稅。
基本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單次交易限值5000元,年度交易限制26000元。計算周期以自然年為單位。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3、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
定義: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是指,以親友之間相互饋贈自用為限進出境的物品,包括包裹小包郵件和印shua品。
基本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進出境快件物品
定義
是指經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部門批準在海關登記備案的快件運營企業,以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文件類、個人物品類或貨物。
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B類快件)和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C類快件)以及通過快件渠道進出境的其他貨物。
A類快件是指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piao據和資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征稅的除外)。
B類快件是指境內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
C類快件是指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
相關規定
A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A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總運單(復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B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B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B類快件的限量、限值、稅收征管等事項應當符合海關總署關于郵遞進出境個人物品相關規定。
C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C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代理報關委托書或者委托報關協議、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發piao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并按照進出境貨物規定繳納稅款。進出境C類快件的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或者“貨樣廣告品A”,征免性質為“一般征稅”,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
5、物品歸類及征稅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海關總署2019年第63號公告對2018年第140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執行。
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歸類:
1.《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
2.《歸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
3.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Zui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piao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6、進境貨物歸類依據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又稱“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簡稱)。是指在原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的基礎上,協調國際上多種商品分類目錄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目錄。
7、進出境物品禁止和限制清單
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清單,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海關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并以海關總署令第43號公布執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shua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mafei、海洛英、dama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shua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農業部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以農業部、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第1712號公布,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1、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3、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5、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6、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7、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1、新鮮水果、蔬菜。
2、煙葉(不含煙絲)。
3、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類。
1、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動物尸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3、土壤。
4、轉基因生物材料。
5、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注:
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跟制。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一只。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三、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四、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轉載自海草進出口資訊
1、基本定義
目前采用國際包裹進出境的個人物品主要分為三種,分別為個人郵遞物品、個人快件物品以及個人跨境電商購物,其中個人快件和郵遞均屬于進出境“物品”通常是以親友間相互饋贈自用為限,而個人跨境電商購物則以貨物的標準進行歸類和繳稅。
2、個人跨境電商平臺購物
定義:個人跨境電商平臺購物是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也就是B2C,個人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購買的個人用品,該模式享受優惠稅收政策,在清單內的商品免征關稅、7折征收增值稅與消費稅。
基本規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單次交易限值5000元,年度交易限制26000元。計算周期以自然年為單位。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3、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
定義: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是指,以親友之間相互饋贈自用為限進出境的物品,包括包裹小包郵件和印shua品。
基本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進出境快件物品
定義
是指經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部門批準在海關登記備案的快件運營企業,以快速商業運作方式承攬、承運的進出境文件類、個人物品類或貨物。
進出境快件分為文件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B類快件)和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C類快件)以及通過快件渠道進出境的其他貨物。
A類快件是指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piao據和資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征稅的除外)。
B類快件是指境內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
C類快件是指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
相關規定
A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A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總運單(復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B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B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B類快件的限量、限值、稅收征管等事項應當符合海關總署關于郵遞進出境個人物品相關規定。
C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C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代理報關委托書或者委托報關協議、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發piao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并按照進出境貨物規定繳納稅款。進出境C類快件的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或者“貨樣廣告品A”,征免性質為“一般征稅”,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
5、物品歸類及征稅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9〕17號),海關總署2019年第63號公告對2018年第140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執行。
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歸類:
1.《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
2.《歸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
3.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Zui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piao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6、進境貨物歸類依據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又稱“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簡稱)。是指在原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分類目錄和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目錄的基礎上,協調國際上多種商品分類目錄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目錄。
7、進出境物品禁止和限制清單
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清單,禁止進出境的物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海關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并以海關總署令第43號公布執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shua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mafei、海洛英、dama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shua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農業部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以農業部、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第1712號公布,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1、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2、(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3、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咸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5、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6、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7、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1、新鮮水果、蔬菜。
2、煙葉(不含煙絲)。
3、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類。
1、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動物尸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3、土壤。
4、轉基因生物材料。
5、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注:
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并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跟制。
2、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犬、貓等寵物,每人一只。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三、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四、限制出境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轉載自海草進出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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