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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進出口公司貨物增值稅繳納時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計算?
發布時間: 2024-01-10 18:03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進出口公司凡是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申報繳納增值稅。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是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誰收貨或者誰辦理報關手續,誰就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納稅人。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其納稅地點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其納稅期限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進口貨物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和國內的增值稅稅率是一樣的,即使是小規模納稅人從國外進口貨物,在報關進口時也是按稅率來計算應交增值稅而不能用征收率,因為在進口環節沒有征收率的適用規定。需要注意的是,跨境電子商務公司零售進口商品的稅收政策規定,對于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對于超過單次限值或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限額以內的,就可以享受應納稅額只征70%的優惠;超過限額了,就沒有了70%的納稅優惠,就只能按全額該交多少稅就交多少稅了。
對于進口貨物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是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13%或17%的適用稅率來計算的,在報關進口時按照海關填發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進口的貨物在國內再銷售的,其銷項稅額可以減去報關進口時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和計算順序如下:
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
關稅完稅價格(到岸價格)=貨物的買價+起卸前的包裝費、保險費、運費 和其他勞務費
可見,組成計稅價格是計算進口貨物增值稅的依據,首先計算關稅完稅價格,計算完關稅完稅價格之后,以關稅完稅價格乘以關稅稅率來計算繳納關稅,交完關稅之后,如果該貨物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按消費稅的相關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Zui后,按組成計稅價格乘以增值稅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在處理進口貨物應交增值稅業務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內容:
1、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合法海關完稅憑證,是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唯一依據,其價格差額部分以及從境外供應商處取得的退還或返還的資金,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比如說,某企業從國外進口100萬元的貨物,按17%的稅率交了17萬元的增值稅,拿到了海關的完稅憑證,然后這批貨物在國內銷售賣了200萬元,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17萬元就等于國內銷售應交的增值稅。假設報關進口時的貨價本身是80萬元,那計稅價格怎么就變成了100萬元了呢?因為貨價是80萬元,再加上關稅和消費稅,就使得貨價有可能變成了100萬元。那如果國外的買價是80萬元,進口企業付款的時候只付了75萬元,少付了5萬元,也就是說,進口企業獲得了境外供應商退回的返還資金5萬元,在這種情況下,進口企業少付的這5萬元要不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呢?
答案是:不需要!因為進口企業在該批貨物報關進口時已經按全額計算繳納過增值稅了,所以之后發生的價格差額或者取得從供應商處返還的資金,不需要再做進項稅額轉出。

2、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相關規定,在限額以內免征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征收;如果是超過單次限值或累加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據實全額征稅,不得享受只按70%交稅的稅收優惠。  
無論是哪種征收方式,在計算完稅價格時都應該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也就是說以進口貨物的買價、運費、保險費等組成的完稅價格來計算繳納關稅,再按照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組成的組成計稅價格來計算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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