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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越南的農食產品技貿指南
發布時間: 2024-01-09 17:55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2023年12月13日,中國和越南發表《關于進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構建具有戰略意義的中越命運共同體的聯合聲明》,這是中越關系發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擘畫了新時代中越關系美好新藍圖。
中國目前是越南的Zui大貿易伙伴、Zui大進口市場和第二大出口市場,越南也是中國在東盟的Zui大貿易伙伴。在中越經貿關系中,農食產品貿易占據重要地位,其中尤以糧食貿易和水產品貿易Zui為密切。
近年來,中越經貿合作在共建“一帶一路”框架下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成為兩國關系的亮點。在此次發表的聯合聲明中越方明確“將積極推進自中國進口各類鱘魚”這也是重慶海關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取得的重要成果。
為了推動優質農食產品更好“走出去”,實現中越農食貿易更高水平的健康發展,使人民群眾更加充分享受兩國經貿合作帶來的便利,今天小編就帶大家深入了解一下越南的農食產品全監管體系和有關要求。
一、越南農食產品管理體系
越南主管貿易的部門是工貿部,設有36個司局和研究院,負責全國工業生產(包括機械、冶金、電力、能源、油氣、礦產及食品、日用消費品等行業生產)、國內貿易、 對外貿易、WTO事務、自由貿易區談判等。各省和直轄市設有工貿廳,主管轄區內的工業和貿易工作。
此外,工貿部在各駐外使領館和多邊經貿組織派駐代表。除工貿部外,與食品進口相關的主管部門還包括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海關總署等部門。
二、越南農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
越南與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2005年制定的《貿易法》、2017年制定的《外貿管理法》、《進出口稅法》、《反補貼條例》、《〈越南反傾銷條例〉實施細則》、《外國貨物進口保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與農食產品相關的技術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海關法》、《動物衛生法(第79/2015/QH13號)》、《漁業法》、《動物和水產動物產品檢疫規定(11/2019/TT-BNNPTNT)、《植物保護和檢疫法》、《農林水產進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等。
技術法規標準
《食品中獸藥殘留限量上限規定(第24/2013/TT-BYT號)》對獸藥殘留的Zui大殘留限量(MRL)進行了規范。
《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和使用(24/2019/TT-BYT )》規定了可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及使用限量。
《食品重金屬污染限度技術法規(QCVN8-2:2011/BYT)規定了食品中6種重金屬(砷、鎘、鉛、汞、甲基汞和錫)的MRL,并要求不得檢出法規未提及的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
《國家食品中微真菌毒素污染限度技術法規(QCVN8-1:2012/BYT)》
《國家食品微生物污染技術法規(QCVN8-3:2012/BYT)》、《關于食品加工輔助劑-溶劑(QCVN18-1:2015/BYT)等法規分別對越南食品中真菌毒素、微生物和溶劑殘留進行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可通過越南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三、加工食品出口越方要求
【法規標準】越南對于進出口食品類貨物的監管主要依據越南第55/2010/QH12號法律《食品安全法》開展。
【基本要求】進口到越南的食品需要滿足以下一些基本要求:
1.進口食品必須符合越南的安全和衛生標準。
2.食品進口商必須在相關部門登記,并取得食品衛生安全合格企業證書(Certificate of Food Safety Coniditions),證明其具有良好的生產資質。
3.進口食品應有清晰的產品標簽,提供原產地、成分、營養信息等。同時,越南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上市前都必須申辦越南食品安全局簽發的食品產品合格證書(食品安全自我聲明),產品符合檢驗檢疫標準后才可以在越南市場銷售。
4.有些特定產品可能還需要額外的許可證或證書,比如某些肉類和乳制品可能需要動物健康和衛生證書。對用作食品的陸生動物產品、水生動物產品及植物產品,越南制定了允許向越南出口的國家準入名單。
【進口商職責】簽訂進口成交合同并制作形式發票;與國內經銷商簽訂采購合同;跟蹤合同執行情況;按照合同規定整理進口單證,如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和裝箱單(Packing List);確保運輸工具和存放場所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確保集裝箱號、封識號、內外包裝標識內容、貨物的實際狀況與申報信息及隨附單證相符;對于動植物源性食品,要確保不存在《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所禁止的情況;確保內外包裝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沒有污染、破損、濕浸或滲透等問題。
【標簽要求】在東南亞,很多國家允許食品標簽用英文進行標示,但越南要求出口越南的食品標簽上必須有越南語信息。標示項目方面:一般至少要涵蓋對應國家的強制性標示要求。除品名、配料表、凈含量、進口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原產國、日期標記外,越南還要求標示生產商信息。
四、水果蔬菜出口越方要求
【法規標準】越南進口水果蔬菜產品安全監管依據的技術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海關法》《植物保護和檢疫法》《農林水產進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等。
越南《限制食品中植物保護藥物殘留 (50/2016/TT-BYT)》對水果蔬菜農藥的Zui大殘留限量(MRL)進行了規范?!妒称诽砑觿┑墓芾砗褪褂茫?4/2019/TT-BYT )》規定了可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及使用限量?!秶沂称分形⒄婢舅匚廴鞠薅燃夹g法規(QCVN8-1:2012/BYT)》《食品重金屬污染限度技術法規(QCVN8-2:2011/BYT)》《國家食品微生物污染技術法規(QCVN8-3:2012/BYT)》分別規定了微真菌毒素、重金屬和微生物等污染物要求。
【標簽要求】越南進口水果蔬菜應按照法規《關于良好標簽(43/2017/ND-CP)》及其修訂案111/2021/ND-CP附上標簽,標簽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原產地、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成分量、信息或警告等內容。轉基因預包裝水果蔬菜標簽須符合《預包裝轉基因食品標識45/2015/TTLT-BNNPTNT-BKHCN》。
【包裝要求】如進口的是帶有預包裝的水果蔬菜,包裝必須符合《食品直接接觸包裝和工具國家衛生安全技術條例(34/2011/TT-BYT)》相關規定。
【認證認可】越南對進口水果蔬菜實行一系列認證認可要求,包括自由銷售認證(CFS)、分析許可認證(COA-C/A)、加工植物產品許可、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進口許可等。
【植物檢疫】出口企業須通過郵寄或通過國家一站式機制(在線)向植物檢疫機構提交一份進口植物檢疫登記申請,并遵循《植物檢疫程序(33/2014/TT-BNNPTNT)》相關規定進行植物檢疫,流程包括申報、查驗和檢疫、出證放行等。此外,企業還需關注《植物檢疫類物品目錄(30/2014/TT-BNNPTNT)》、《進口植物檢疫類生物要求(15/2020/TT-BNNPTNT),其中規定了越南重點關注的植物檢疫類物品清單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清單,包括叩頭甲(Agriotes lineatus)、南美實蠅(Anastrepha fraterculus)等114種檢疫性有害生物。
【進口程序】越南水果蔬菜進口程序遵循財政部第38/2015/TT-BTC號、第39/2018/TT-BTC號通知,包括原產地、檢驗監管、稅收等海關手續。海關申報須使用越南海關數據處理系統(VNACCS)在線進行,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報表、發票、提單、貨值申報表和商品證明等。在申報登記獲得批準后,VNACCS將授予申報編號,并確定清關所需的檢查內容(包括無檢查、書面檢查和貨物檢驗三個級別)。
五、水產品出口越方要求
【監管機構】越南進口水產品安全監管的主要部門有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工貿部、農業、林業和漁業產品質量控制局、衛生部等。
【技術法規和標準】《農林水產進出口指南(04/2015/TT-BNNPTNT)》附錄5列出了允許進口越南的水產品目錄,對于未列在清單上的水產品,須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口。獸藥殘留、添加劑、污染物等要求在技術法規標準中均有規定。
【合格評定】
1.越南進口水產品應按照法規《關于良好標簽(43/2017/ND-CP)》附上標簽。標簽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原產地、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或成分量、信息或警告等內容。
2.水產品的容器和包裝必須符合《食品直接接觸包裝和工具國家衛生安全技術條例(34/2011/TT-BYT)》中相關規定。此外,對于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塑料容器,必須符合相應標準。
3.檢驗檢疫規定。根據越南《15/2018/ND-CP號法令》第6章,進口水產品時,出口國的主管機構必須辦理出口到越南的國家和生產銷售辦事處的登記手續。按照《進口動物源商品的食品安全衛生檢查(25/2010/TT-BNNPTNT)》要求,水產品在進口時須接受食品安全檢查,如滿足《15/2018/ND-CP號法令》第13條規定可免予檢查。檢查方法包括簡單檢查、常規檢查和嚴格檢查。申請食品安全檢驗且合格后,可發出進口要求合格通知書。
轉自:重慶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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