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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抽查
發布時間: 2024-01-04 17:4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抽查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法定檢驗以外的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
其中,法定檢驗是對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
抽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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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檢驗以外的出口商品,重點是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國內外消費者投訴較多,退貨數量較大,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以及國內外有新的特殊技術要求的出口商品。
2022年抽查檢驗的出口商品為:兒童玩具、兒童自行車、兒童滑板車、電熱水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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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目的
核查出口商品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風險,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海關總署指定的其它相關技術要求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3.《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
4.《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8號);
5.《關于開展2022年度法定檢驗商品以外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工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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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實施流程
1、出示抽查檢驗通知書和執法證件,向被抽查單位介紹國家對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2、按指令要求抽取指定商品樣品,出具《抽/采樣憑證》,送相關實驗室檢測。
3、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處置,填制《核查工作記錄》。
4、必要時將與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抽查。
結果判定與后續處置
經海關抽查合格的出口商品,簽發抽查情況通知單;
不合格的,簽發抽查不合格通知單,并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測合格后,方準出口;
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測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查檢驗及不寄或者不送被封樣品的單位,其產品視為不合格,根據相關規定對拒絕接受抽查檢驗的企業予以公開曝光。
答疑時刻
1、被抽查單位該做哪些工作?
1.被抽查單位對抽查檢驗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并應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備案信息材料及抽樣產品相關出口證明材料;
3.提供足夠數量的指定出口商品;
4.在海關查閱、復制有關資料時,按要求對相關資料進行簽章;有關資料需要翻譯的,提供中文譯本,并由翻譯機構蓋章或者翻譯人員簽名;
5.按要求在《抽/采樣憑證》等文書上簽字并蓋章,在《核查工作記錄》等文書上簽章。
2、抽樣檢驗如何收費?
不向被抽查單位收取檢驗費用,所需費用由海關承擔。
3、對抽查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被抽查單位可以按照《進出口商品復驗辦法》申請復驗。
4、驗余樣品會如何處理?
驗余的樣品,將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被抽查單位領回;逾期不領回的,由海關做出處理。
消息來源:青島海關12360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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