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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進口廢鋰離子電池回收料需要了解什么?
發布時間: 2023-12-28 17:45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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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鎳鈷資源消耗大、國內資源少,國外主要供應國礦產出口政策縮緊等多重因素影響,致使近年來我國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鎳鈷資源供應已成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卡脖子的關鍵。
各級部門尤其是企業在鋰離子電池回收粉料如粗制鎳鈷資源進口時遇到了這樣那樣的問題,如:黑粉可以進口嗎?鋰離子電池回收料加工到哪一步才能進口?什么樣的鋰離子電池回收料會被判為固體廢物而不能進口?

廢舊鋰離子電池是由一些重金屬、有機物以及塑料組成,其中 Co 占有 5%-20%、Ni 占有 5%-10%、Li 有 5%-7%,有機物約占 15%,塑料約占 7%的質量比例,而廢舊鋰離子電池的回收主要關注點是正極材料中有價金屬元素的回收。鋰離子電池正極活性物質一般為錳酸鋰、鈷酸鋰及鎳鈷錳酸鋰材料等,有效回收退役廢舊鋰離子電池中的鎳、鈷資源,能夠解決我國經濟發展和資源約束之間的矛盾。但是由于廢舊鋰離子電池含有正極、負極、外殼、隔膜以及電解液,組分結構復雜,尤其是電解液中含有高氯酸鋰(LiClO4)、六氟磷酸鋰(LiPF6)、碳酸丙烯酯(PC)以及碳酸二乙酯(DEC)等有機物, 在預處理過程中易受熱分解產生有毒氣體氯氣(Cl2)、氟化氫(HF)、一氧化碳(CO) 等有毒氣體,不當處理會造成巨大的環境污染。2017年7月,我國政府發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禁止進口廢舊電池及其廢碎料。為了有效利用廢舊鋰電池中蘊藏豐富的鎳鈷資源,相關企業通過定向循環技術再制造得到電池原材料(如粗氫氧化鎳鈷),可解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國內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工藝以濕法為主,濕法工藝產生的產物主要為氫氧化鎳鈷。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的適用范圍:《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規定了粗氫氧化鎳鈷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行文件和訂貨單內容?!洞謿溲趸団挕窐藴蔬m用于含鎳、鈷元素的鋰離子電池廢料經預處理、浸出、除雜、沉淀等濕法富集工藝處理得到的粗氫氧化鎳鈷產品,可作為生產鎳鈷錳三元素復合氫氧化物、鎳鈷錳酸鋰、鎳或鈷的化工鹽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料。

在海關處理進口廢鋰離子電池回收料時被列為固體廢物的個案中,Zui常見出現的是將廢舊鋰電池破碎料、黑粉(廢鋰離子電池經放電、 熱解、破碎和分選的一道或多道工序處理后,得到以鎳、鈷、錳、鋰等一種或多種金屬元素構成的黑色或灰黑色粉料)以“鈷粉”“粗氫氧化鎳鈷”“鎳鈷錳氫氧化物”“鎳中間品”等品名申報的情況,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項目主要是有害元素“氟”“磷”含量超標、“鹽酸不溶物”超標以及相關情況。

1、氟、磷
溶解有六氟磷酸鋰的碳酸酯類溶劑是鋰電池的Zui主要電解液類型,六氟磷酸鋰具有明顯的物理危險、健康與環境危害,鋰電池回收料中的氟、磷主要來自于電解液。

標準要求:粗氫氧化鎳鈷產品(干基)中的氟、磷含量分別不大于0.5%和1.0%。

典型案例:日前,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江門海關查獲的一批申報品名為“鎳鈷錳氫氧化物”的進口貨物為固體廢物,共計23.7噸。 經鑒定,該批貨物氟、磷含量分別為4.2%和1.2%,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


2、鹽酸不溶物
含鎳鈷的鋰電池廢料的負極材料多為石墨,石墨是不溶于酸、堿、水的無機碳,對于后續產品作為原料進行濕法冶煉存在影響,根據石墨與其他金屬離子的區別,不溶于酸,以鹽酸不溶物的限值表示。

標準要求:鹽酸不溶物應不大于1.0%。

典型案例:日前,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某檢測公司送檢的一批申報品名為“粗氫氧化鎳鈷”的樣品為固體廢物。 經鑒定,該樣品的鹽酸不溶物達到50%以上,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


3、其他雜質如金屬片、塑料片等
僅經過放電、焙燒、破碎分選步驟預處理得到的鋰離子電池粉末料沒有得到有效富集,其鎳鈷的含量偏低,銅、鐵、鋁、石墨、氟、磷、有機物等含量較高,再經過后續酸浸、除雜、堿沉形成氫氧化鎳鈷的過程,鎳、鈷含量才會得到有效富集,形成優質的可利用的粗制氫氧化鎳鈷原料。

標準要求:適用于含鎳、鈷元素的鋰離子電池廢料經預處理、浸出、除雜、沉淀等濕法富集工藝處理得到的粗氫氧化鎳鈷產品。

典型案例:日前,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某檢測公司送檢的一批申報品名為“粗氫氧化鎳鈷”的樣品為固體廢物。 經鑒定,該樣品的鹽酸不溶物達到50%以上,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


劃重點
建議企業在進口廢舊鋰電池回收料或者再生料時注意,如果樣品中存在肉眼可見的金屬片、塑料片等夾雜物,表明樣品應是廢舊電池的破碎料,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如果樣品為黑色粉末,表明樣品中可能存在大量的石墨成分,樣品沒有經過浸出、除雜、堿沉等濕法處理,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對于申明來自于廢舊鋰電池但不是堿沉濕法工藝富集得到的非氫氧化物型鎳鈷原料時,需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發布的新標準要求,可通過預檢確定屬性。



來源:深圳95198

我國鎳鈷資源消耗大、國內資源少,國外主要供應國礦產出口政策縮緊等多重因素影響,致使近年來我國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鎳鈷資源供應已成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卡脖子的關鍵。
各級部門尤其是企業在鋰離子電池回收粉料如粗制鎳鈷資源進口時遇到了這樣那樣的問題,如:黑粉可以進口嗎?鋰離子電池回收料加工到哪一步才能進口?什么樣的鋰離子電池回收料會被判為固體廢物而不能進口?

廢舊鋰離子電池是由一些重金屬、有機物以及塑料組成,其中 Co 占有 5%-20%、Ni 占有 5%-10%、Li 有 5%-7%,有機物約占 15%,塑料約占 7%的質量比例,而廢舊鋰離子電池的回收主要關注點是正極材料中有價金屬元素的回收。鋰離子電池正極活性物質一般為錳酸鋰、鈷酸鋰及鎳鈷錳酸鋰材料等,有效回收退役廢舊鋰離子電池中的鎳、鈷資源,能夠解決我國經濟發展和資源約束之間的矛盾。但是由于廢舊鋰離子電池含有正極、負極、外殼、隔膜以及電解液,組分結構復雜,尤其是電解液中含有高氯酸鋰(LiClO4)、六氟磷酸鋰(LiPF6)、碳酸丙烯酯(PC)以及碳酸二乙酯(DEC)等有機物, 在預處理過程中易受熱分解產生有毒氣體氯氣(Cl2)、氟化氫(HF)、一氧化碳(CO) 等有毒氣體,不當處理會造成巨大的環境污染。2017年7月,我國政府發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禁止進口廢舊電池及其廢碎料。為了有效利用廢舊鋰電池中蘊藏豐富的鎳鈷資源,相關企業通過定向循環技術再制造得到電池原材料(如粗氫氧化鎳鈷),可解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國內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工藝以濕法為主,濕法工藝產生的產物主要為氫氧化鎳鈷。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的適用范圍:《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規定了粗氫氧化鎳鈷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隨行文件和訂貨單內容?!洞謿溲趸団挕窐藴蔬m用于含鎳、鈷元素的鋰離子電池廢料經預處理、浸出、除雜、沉淀等濕法富集工藝處理得到的粗氫氧化鎳鈷產品,可作為生產鎳鈷錳三元素復合氫氧化物、鎳鈷錳酸鋰、鎳或鈷的化工鹽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料。

在海關處理進口廢鋰離子電池回收料時被列為固體廢物的個案中,Zui常見出現的是將廢舊鋰電池破碎料、黑粉(廢鋰離子電池經放電、 熱解、破碎和分選的一道或多道工序處理后,得到以鎳、鈷、錳、鋰等一種或多種金屬元素構成的黑色或灰黑色粉料)以“鈷粉”“粗氫氧化鎳鈷”“鎳鈷錳氫氧化物”“鎳中間品”等品名申報的情況,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項目主要是有害元素“氟”“磷”含量超標、“鹽酸不溶物”超標以及相關情況。

1、氟、磷
溶解有六氟磷酸鋰的碳酸酯類溶劑是鋰電池的Zui主要電解液類型,六氟磷酸鋰具有明顯的物理危險、健康與環境危害,鋰電池回收料中的氟、磷主要來自于電解液。

標準要求:粗氫氧化鎳鈷產品(干基)中的氟、磷含量分別不大于0.5%和1.0%。

典型案例:日前,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江門海關查獲的一批申報品名為“鎳鈷錳氫氧化物”的進口貨物為固體廢物,共計23.7噸。 經鑒定,該批貨物氟、磷含量分別為4.2%和1.2%,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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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鹽酸不溶物
含鎳鈷的鋰電池廢料的負極材料多為石墨,石墨是不溶于酸、堿、水的無機碳,對于后續產品作為原料進行濕法冶煉存在影響,根據石墨與其他金屬離子的區別,不溶于酸,以鹽酸不溶物的限值表示。

標準要求:鹽酸不溶物應不大于1.0%。

典型案例:日前,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某檢測公司送檢的一批申報品名為“粗氫氧化鎳鈷”的樣品為固體廢物。 經鑒定,該樣品的鹽酸不溶物達到50%以上,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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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雜質如金屬片、塑料片等
僅經過放電、焙燒、破碎分選步驟預處理得到的鋰離子電池粉末料沒有得到有效富集,其鎳鈷的含量偏低,銅、鐵、鋁、石墨、氟、磷、有機物等含量較高,再經過后續酸浸、除雜、堿沉形成氫氧化鎳鈷的過程,鎳、鈷含量才會得到有效富集,形成優質的可利用的粗制氫氧化鎳鈷原料。

標準要求:適用于含鎳、鈷元素的鋰離子電池廢料經預處理、浸出、除雜、沉淀等濕法富集工藝處理得到的粗氫氧化鎳鈷產品。

典型案例:日前,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鑒定,某檢測公司送檢的一批申報品名為“粗氫氧化鎳鈷”的樣品為固體廢物。 經鑒定,該樣品的鹽酸不溶物達到50%以上,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屬于我國禁止進境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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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
建議企業在進口廢舊鋰電池回收料或者再生料時注意,如果樣品中存在肉眼可見的金屬片、塑料片等夾雜物,表明樣品應是廢舊電池的破碎料,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如果樣品為黑色粉末,表明樣品中可能存在大量的石墨成分,樣品沒有經過浸出、除雜、堿沉等濕法處理,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氫氧化鎳鈷》標準要求。對于申明來自于廢舊鋰電池但不是堿沉濕法工藝富集得到的非氫氧化物型鎳鈷原料時,需密切關注相關部門發布的新標準要求,可通過預檢確定屬性。



來源:深圳9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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