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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上的提單號是提單號嗎?
發布時間: 2023-11-28 18:3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報關單上的提單號是提單本身上的號碼。然而,從出口供應鏈的角度來看,報關單上的提單號并不總是與提單上的號碼相同。這種差異可能源于各種不同的情況和操作流程。本文將詳細分析這些情況,幫助理解報關單與提單號碼之間可能出現的不一致性。
一、基本規定
根據報關單填制的第十一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報關單應準確填寫提單或運單編號。每份報關單只能填寫一個提單或運單號。當一批貨物涉及多個提單或運單時,需要對每個單號分別填報。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01直接在進出境地或采用全國通關一體化通關模式辦理報關手續的
1.水路運輸: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如果有分提單的,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分提單號。
2.公路運輸:啟用公路艙單前,免予填報;啟用公路艙單后,填報進出口總運單號。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總運單號+“_”+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件運輸:填報郵運包裹單號。
02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單
在進口時
1.水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提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2.鐵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鐵路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3.航空運輸:直轉、中轉貨物填報總運單號+“_”+分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4.其他運輸方式:免予填報。
以上運輸方式進境貨物,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填報車牌號。
在出口時
1.水路運輸:中轉貨物填報提單號;非中轉貨物免予填報;廣東省內汽車運輸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承運車輛的車牌號。
2.其他運輸方式:免予填報;廣東省內汽車運輸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承運車輛的車牌號。
03采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
報關單填報歸并的集中申報清單的進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04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免予填報。
二、直接申報情況下的分析
水路運輸中,根據規定,需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存在分提單時,則需要填報進出口提單號加上“*”和分提單號。然而,由于實務操作中的差異,這一規定并不總是嚴格遵循。一些海關僅要求報告總單信息,而不強制要求分(艙單)單信息的申報,主要因為艙單開關設置的差異。
通常情況下,報關單填制時傾向于僅顯示總單信息,而非同時展示總單和分單。這種做法雖然可能簡化報關流程,但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首先,海關在通關環節不能及時獲取分單信息,其次,海關的風險防控也可能因缺乏具體的貨主信息而受到影響。這種信息缺失可能導致無法準確收集安全準入準出信息,進而影響風險控制。
為了確保海關的有效通關和物流監控管理,建議在艙單傳輸和報關單申報時,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執行。如果存在分單信息,應該及時且完整地傳輸所有信息,以加強海關的監控和風險管理。
三、轉關運輸情況下的分析
在水路出口運輸中,對于中轉貨物,需要在報關單中填寫干線船的提單號碼。中轉貨物由承運人負責安排轉關運輸,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干線船提單號。而對于非中轉貨物,則無需填報提單號碼。在轉關運輸的情況下,重要的注意點是報關單上雖然標注的船名是支線船,但提單號碼卻屬于干線船。這一細節容易被忽視,同時也可能引發歧義。
為此,建議退稅部門在審核單證時特別留意轉關運輸的中轉情況。需要明確區分不同情況下的提單號碼和船名信息,以避免混淆和錯誤。
四、根據出口業務時間邏輯的分析
根據業務出口時間邏輯分析,報關單上的提運單號碼,并不是真正的提運單號碼,只是訂艙編號。
01貨主或者貨代代表貨主向承運人訂艙,產生訂艙編號,也就是SO號碼,或者booking NO.或者DR NO(Dock Receipt場站收據)號碼。
02填寫報關單并申報。在這個時候,就要填寫報關單上“提運單號碼”,但是提單并沒有產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提單號碼,所填制的“提運單號碼”,其本質是訂艙編號,即SO號碼(或者booking NO.及DR NO.等)。
03放行貨物上船,船開以后,承運人簽發提單,這個時候,才會正式產生提單和提單號碼。
所以,從時間的邏輯看,在報關單填制時就要提供準確的提單號碼,并不可行。不少承運人的訂艙編號和提運單號碼是一致的,因此就規避了真實提運單號碼和報關單提運單號碼矛盾的問題。
五、提單號碼檢查對于出口退稅的重要意義
1、提單號碼檢查的重要性:如果報關單的提單號碼是船公司的,退稅部門應仔細審核提單。需確認是否為船公司簽發的總單MBL,否則退稅環節需引起高度關注。
2、MBL與HBL對比:在只有MBL的出口業務中,如果企業提供了與MBL號碼一致的HBL,存在造假提單的高度懷疑。通常,總單MBL由船公司出具,而分單HBL由無船承運人簽發。
3、提單號碼不一致性:HBL與MBL的提單號碼通常不會一致,因為每個承運人都有獨特的提單命名規則。
4、退稅難題:由于自拼箱、套約等原因,有時貨主無法獲得正本船公司提單MBL,難以獲得出口退稅。為了退稅,貨主和貨代可能偽造HBL,復制MBL上的貨物信息。
5、建議:建議稅務機關和海關加強物流信息交換,海關繼續完善艙單管理,以更好地支持外貿的健康發展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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